-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4-01190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0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2024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2024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台儿庄区2024年度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台儿庄区2024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影剧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频次,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类公共场所。
- 工作计划
(一)对各类公共场所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更新、核对各项信息,完善国家卫生监督平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公共
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
格证明后上岗;是否按照规范每年开展卫生检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反复使用的用品是否进行一客一换,是否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是否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监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布草间存放布草是否规范等内容。
(三)按照国家及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检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国家及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检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四)对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四类公共卫生场所开展量化分级工作,确保四类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五)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守法意识。
台儿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