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92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05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台儿庄区202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工作计划及方案


进一步加强全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现卫生监督全覆盖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

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中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二、工作任务

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确保完成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案件查处率达100%

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使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建立率100%,且符合标准要求,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应急预案建立达100%,各项应急人员、物资储备等充足。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三、工作安排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开展春夏季及秋冬季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可与医疗服务专项检查相结合;

组织一次对预防接种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监督重点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1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2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3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应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 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传染病患者的接诊与医疗救治管理。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相关科室(门诊)设置要规范,运转要正常。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分诊点设置要规范;冬春季重点开展发热(呼吸道)疾病的预检分诊;夏秋季重点开展腹泻病人的预检分诊。

3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并经常自查,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一次性医疗用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要严格规范的进行登记,医院感染检测要按规定进行。

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各种制度并遵照执行。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中心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5.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6.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转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实施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做好辖区卡介苗接种工作,艾滋病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治疗等要按要求进行。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2建全一案八制,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

(四)消毒产品管理情况

定期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监测,规范管理消毒产品,落实索证制度,打击虚假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监管。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开展监督执法。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要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检查要点全面细致地排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跟踪严查,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要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20年重点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及问题突出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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