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2-00244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环保局
- 成文时间:2017年10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10月20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枣庄市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
前言
近年来,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畜禽养殖逐渐成为我区各镇街的重要产业,但由于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各镇街的环境质量逐步恶化。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和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51号)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枣庄市台儿庄区环保局结合全区实际,组织编制了《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属地管理、强化职责,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系统总结分析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问题和面临形势,根据台儿庄区畜禽养殖现状及枣庄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制定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目 录
1总则1
1.1规划背景1
1.2规划指导思想1
1.3编制依据1
1.4规划范围和期限4
1.5规划编制原则4
1.6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4
1.7规划目标5
2相关政策规划解读6
2.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6
2.2《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10
2.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10
2.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2号)11
2.5《枣庄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12
3台儿庄区基本情况14
3.1区域自然环境概况14
3.2社会环境概况19
3.3台儿庄区环境质量现状22
4台儿庄区畜禽养殖现状情况调查25
4.1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25
4.2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30
5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36
5.1划分目的和意义36
5.2划分原则36
5.3划分类型36
5.4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38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40
6.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则40
6.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41
6.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45
7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案49
7.1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预防技术49
7.2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生态环保养殖模式50
7.3其他生态型/环保养殖模式55
7.4推进畜禽粪尿的资源综合利用57
7.5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厌氧消化及发酵产物综合利用技术59
7.6确保畜禽养殖废水达标排放62
8保障措施65
8.1管理保障措施65
8.2技术保障措施67
8.3社会保障措施68
8.4政策保障措施69
9规划可达性分析71
9.1规划指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71
9.2规划指标可达性分析71
1总则
1.1规划背景
近年来,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蓝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显突出,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枣庄市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主持组织编制了“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2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现科学规划、优化布局、规模控制,健全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升管理水平,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农业污染源控制与管理体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4.24修订通过,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5.4.24修订通过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6.7.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08.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1984.5.11通过,1996.5.15第一次修正,2008.2.28修订通过,2008.6.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5.8.29修订通过,2016.1.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12.29修订通过,2005.4.1施行;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9、《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
1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
14、《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山东省环保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
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0号;
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 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10号;
18、《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号);
19、《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7号);
20、《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
21、《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
22、《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3、《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0-2020)》;
24、《枣庄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5、《枣庄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26、《枣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
27、《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2号;
28、《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29、《关于调整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4号;
30、《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8号;
31、《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2号。
1.3.2技术规范及标准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3)《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TA-10);
(4)《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环发[2010]号);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性技术导则(BAT)》;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
(10)《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
(1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5)《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 1334-2007);
(16)《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
(17)《畜禽粪便贮存设施技术要求》(GB/T 27622-2011);
(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2);
(19)《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2011);
(2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2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2)《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2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4)《“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25)《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27)《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28)《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1.4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枣庄市台儿庄区6个乡镇(街道)。具体包括:涧头集镇、马兰屯镇、邳庄镇、张山子镇、泥沟镇和运河街道。
规划基准年:2016年;
规划期限:2017~2020年。
1.5规划编制原则
1、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结合各区域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率;
2、坚持发展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提高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推广生态养殖,鼓励废物综合利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分步实施,坚持环境法制与提高生态意识相结合;
5、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原则;
6、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7、点面结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1.6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现状的全面调查并结合未来发展状况和趋势,根据《枣庄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关于调整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4号文中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本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对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中,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有利于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1.7规划目标
(1)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2)到2017年底,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4%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
(3)到2019年底,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4)到2020年,全区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6)到2020年,全区基本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
表1.7-1 2017~2020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年度 |
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 |
污水处理利用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装备配套率(%) |
2017 |
84 |
60 |
76 |
82 |
2018 |
86 |
61 |
78 |
88 |
2019 |
88 |
62 |
79 |
100 |
2020 |
90 |
63 |
81 |
100 |
2相关政策规划解读
2.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 号令)
2014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于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长期以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可依,仅有原环保总局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然其可操作性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涉及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但这些条款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条例》政策新亮点如下:
(1)强化管控合理布局养殖规模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及总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2)分类管理明确养殖主体责任
我国畜牧业养殖规模不一、情况多样,要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可行性,无疑需要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规模养殖者的污染防治责任。
《条例》进行了四个层面的分类: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条例》;对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条例》规定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于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要求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还规定要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3)有针对性确保环评科学合理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轻养殖者的经济负担,《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只要求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设计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养殖场、养殖小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二是限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三是要求地方政府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给予补助。
(4)综合利用达到少排放零排放
长期以来,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非但得不到合理利用,反而形成环境污染,对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在进行综合利用前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二是要求在综合利用过程中考虑土地的消纳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恶臭和废弃物渗出、泄漏。三是要求经综合利用后仍有未完全消纳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需要向环境排放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税收、资金、运力、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来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及其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5)对《条例》的几个误解释疑
由于地方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和养殖业者对有关概念把握还不够准确、理解还不到位,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对具体要求的误解,影响了《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畜禽养殖业环保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此,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农环办对该条例进行了释疑。
误解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就是达标排放。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将工业污染治理的思路和模式简单机械地套用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域的情况,认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就是要搞污水处理工程、要搞达标排放。具体表现为,要求养殖场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所有液体废物一律要求按照污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吃透《条例》以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根本途径的基本精神。
《条例》明确将综合利用作为治理畜禽污染的根本途径,同时对配备相应的设施在第十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条所述“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意思就是所述的各种设施都属于“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且这类设施的配备都要根据“需要”,并非强制要求必须要配备某种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换句话说,就是只要能实现废弃物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具体建设什么设施,要视“需要”而定。
考虑到并为了鼓励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专业化和产业化,本条还规定“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阐明了有关设施的配备要根据“需要”,根本目的是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误解二:粪肥等还田是在向环境排污。不少地方主管部门对畜禽粪肥、粪浆液态肥、沼渣、沼液等还田利用心存疑虑,看到液态肥、沼液等还田就认为这是“将污染物排到田里”,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其实,粪肥等还田利用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有本质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排放污染物目的是将本生产环节没有利用价值且不会再进入下一个生产单元的产物排放到环境中予以处置的行为,不会带来任何经济上的增值,只会增加环境污染负荷;而粪肥等还田利用的目的是提供土壤和植物养分,且可在种植业生产单元实现增值。
第二,效果不同。排放污染将直接增加环境污染物负荷,而还田利用只要符合《条例》规定(做到无害化并符合土地消纳利用需求),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则不会导致污染。
《条例》在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在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明确了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导向就是通过“种养结合”实现“就地就近”的“还田”等“综合利用”。为了明确还田利用的概念,《条例》在第十八条规定“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明确了还田利用的两个基本条件,即一是做到无害化,二是不过量。换句话说,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是“用做肥料”,而不是排放污染物。
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还田利用也是有标准可循的,如《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1334-2007)、《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技术要求》(GB/T27622-2011)等。如果粪便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还田利用没有满足上述标准而导致污染,则要依照《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存在要求沼液等液态肥还田要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情况,这显然是混淆了施肥和灌溉的基本概念,适用标准不当。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液态肥如果达到灌溉水质标准,那么其中的肥料成分就要被处理掉,那也就改变了液态肥的本来属性和用途。
误解三:“禁养区”就是“无畜禽区”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的时候出现了对“禁养区”概念误读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表述的一种典型误解,是中国式简称导致信息和概念传导讹误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禁养区”是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
2.2《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1)制定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选址应符合《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2)备案管理
《办法》规定,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兔存栏300只以上的养殖场,应当将养殖场(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
2015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尽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出了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
国家级、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养禽大县(市、区)和年产病死畜禽达3000t以上的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必须建立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t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
(2)强化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
建立以乡(镇、街道)、村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收集、运输各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
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新建相关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2.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2号)
2015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17年,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到90%和60%以上”等目标,提出了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1)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2)实行标准化清洁生产
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实施“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12321)建设。“一控”,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流;“两配套”,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基本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3)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一是自然发酵,包括厌氧堆肥发酵和好氧堆肥发酵,将畜禽粪污处理后还田,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二是垫料床发酵,将发酵菌种与秸秆等混合制成有机垫料,利用其中的微生物对粪便进行分解形成有机肥还田。适用于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肉鸭养殖场等。三是有机肥生产,将畜禽粪污熟化灭菌,制成有机质高的颗粒肥料,使粪污变废为宝,实现产业增值和功能增效。适用于区域性有机肥生产中心。四是沼气工程,产生沼气、沼渣和沼液,沼气可用于发电,沼渣和沼液可作为有机肥料,适用于大型畜禽养殖场、区域性专业化集中处理中心。五是种养结合,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模式,维护畜禽健康养殖、生产高端农产品、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适用于周边有种植土地的规模养殖场。
(4)对本规划的指导
本规划根据上述等畜禽污染防治政策或方案提出的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和激励措施三个层面的要求,对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从布局调整、污染物减排、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及保障措施提出不同层次的污染防控战略。
2.5《枣庄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年4月,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枣庄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十二五”畜牧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以来,枣庄市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长,区域优势更加突出,发展形势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扎实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十二五”畜牧业发展面临形势
有利因素: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产业基础将更加坚实,市场空间更加拓宽;。不利因素:分散粗放的生产方式短期内难以消除,安全保障存在薄弱环节,扶持政策相对滞后。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33万吨、15万吨、12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4)重点工作
实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实施动物疫病防空工程,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实施经营体质机制创新工程。
(5)保障措施
积极采取扶持政策,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6)对本规划的指导
本规划根据上述枣庄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安排,对枣庄市台儿庄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从治理及保障措施提出不同层次的污染防控战略。
3台儿庄区基本情况
3.1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3.1.1地理位置
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东与临沂市接壤,西与济宁市为邻,北连孔孟之乡曲阜。枣庄市是山东省的南大门,地处苏、鲁、豫、皖交界和淮海经济区中心,是沿海开放与中西部开发相结合的战略要地,是国务院批准的开放城市(国务院第一批资源枯竭转型城市),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鲁南经济带和西部经济隆起带上,辖市中、峄城、山亭、台儿庄、薛城五区和滕州市。
台儿庄区位于枣庄市南苏鲁两省交界处,东经117°23′~117°50′,北纬34°28′~34°44′。东西长38km,南北宽29km,总面积538.5km2。全区总面积538.5 km2,辖5镇1街,211个行政村(居),总人口30万人。
3.1.2气象、气候
本地区属于北温带亚湿润的鲁淮气候,具有明显的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大陆度为63%,冷热、干湿季节差异明显,四季分明,雨热同期,降水集中,光照充足。春季多风少雨易旱,回暖迅速;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凉爽,气候适宜,昼夜温差大,晚秋多旱;冬季雨雪少,寒冷且干燥。
年平均气温13.9℃,一月份极端最低气温为-19.2℃,七月份极端最高气温为39.6℃,春、秋季均不超过两个月,因而有冬夏长、春秋短的气候特征。当地年平均无霜期为199天,最长达226天,年均冻土深度在20cm左右。全年≥0℃以上农耕期为286天,0℃以上积温为4980℃,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86.5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4%,属北方型日照较长地区。该地区降雨量较充沛,年平均降水量为948.9mm,年平均降水日为86天左右。6~8月份为汛期洪水季节,降雨量为762.4mm,占全年降雨量的80.35%;每年9月份至翌年5月份为枯水季节,总降雨量为186.5mm,占全年总降雨量的19.65%。年平均气压为1008.4hPa,年相对湿度为67.00%,年平均蒸发量为1748.8mm。夏季受海洋季风控制,冬季受大陆季风控制,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频率为10.7%,年平均风速为2.5m/s,年静风频率为28%。
3.1.3地形地貌
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泰沂山区的西南边缘,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最高山峰海拔620m,西南滨湖及沿运河地区海拔仅20m;山脉多为东西走向,主要河流多发源于东北部山区,流入微山湖和韩庄运河。
台儿庄区地形西高东低,属于平原地带,西部最高海拔28m,东部最低海拔23.5m,地貌单元属山前冲洪积平原。本区工程场地为山坡丘陵,地势大致西高东低,局部有沟坎,属地山丘陵场地,高差约22m。本区位于华北陆台山东地台南缘运南山丘区,属华北陆台型沉积,地表出露地层为寒武系徐庄组、张夏组和第四系地层,构造较为发育。
地层分为寒武系中统徐庄组:以砂质页岩为主,富含云母片,砂岩具有交错层理,夹有砂质灰岩。一般厚约30~50m,整合于寒武系下统毛庄组之上,出露于山角下及冲沟中;寒武系中统张夏组:底部为厚层、巨厚层灰白色鳞状灰岩,中部为厚层、中厚层鳞状灰岩,泥质条带灰岩,豹皮状灰岩,上部为泥质团块灰岩,厚约215m,整合于徐庄组之上,出露于山腰及山顶部;第四系粘土层,黄褐色厚2.5~7.5m。
3.1.4地质概况
枣庄地质构造骨架形成于中生代的燕山期。燕山运动在整个鲁西隆起区(又称鲁西台背斜)的表现是以中部为核心的呈穹隆状隆起,由于张力作用,岩层表面形成放射状和环状张性断裂,继而形成地垒式的凸起和地堑式的凹陷,岩层未经受强烈积压,褶皱构造表现不明显、不典型。由于枣庄地区位于鲁西隆起区的南部边缘,地质构造上的表现同鲁西隆起区构造形势一致,断裂主体为南北向(放射状张裂体系)和东西向(环状张裂体系)两组。由于在两组主体断裂过程中局部岩体受力不均,在主体断裂基础上又派生出沿北东向、北西向两组切向断裂。由于断裂生成时代不同,新断裂切割老断裂,使各组断裂复杂化。总的规律是:东西向断裂生成时代早,南北向断裂生成时代晚,南北向断裂切割东西向断裂。断裂之间,由于岩层只作用上升和下降不等量的垂直位移,构造上形成地垒式的凸起和地堑式的凹陷。岩层原有的水平产状微受扰动,产状平缓,倾向一致。
区域构造较为复杂,主要以发育N70o∈压扭性断裂和N5o~10o∈张扭性断裂为主。
3.1.5地表水系
台儿庄全区地表水资源较为丰富。在总面积538.5km2内,13条河流纵横交错,年平均径流量达1.42亿m3。台儿庄素有“江北水乡”之称,全区地下水资源总储量1.559亿m3,可开采量为1.31亿m3;主要分布在韩庄运河以北、大沙河以东地区,京杭大运河、伊家河横贯东西,峄城大沙河从城区西侧流过,境内水资源主要来自空中降水、地下水,另有一些客水,客水年均22.59亿m3,可利用1.6754亿m3,地表水依靠台儿庄节制闸调节。空中降水年平均811.6mm,总量为4.41亿m3。
韩庄运河位于骆马湖至南四湖之间,是南四湖主要泄洪河道,上起微山湖韩庄闸,向东流经济宁市微山县、枣庄市峄城区和台儿庄区,于苏鲁交界处涛沟河口下接中运河,全长42.5km,区间流域面积1828 km2。韩庄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组成部分,主要支流有伊家河、峄城大沙河、涛沟河。
韩庄运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利用原加运河的一段增挖和开挖而成。加运河原为明万历年(1599年至1601年)开挖的保漕运的河道,1900年漕运废止后运河淤塞失修,解放后经过多次治理形成现在的韩庄运河。韩庄运河进口建有韩庄节制闸,下段建有台儿庄闸和船闸。沿河两岸处于南北山丘之间,地势低洼,地面高程从韩庄至省界由37.0m降至25.0m,东西坡降为1/1000~1/5000,行洪时水位高出堤外地面。
小季河发源于台儿庄城区东部,其上游排临(沂)--徐(州)路拦截的路西部陈塘、刘桥等村之水,兼排台儿庄城东工业区生产废水、城区生活污水,流经毛良、沧浪庙、边庄、季庄、赵村,在赵村村南入韩庄运河,河道全长5045m,流域面积20km2。
全区有小(二)型水库两座,流域面积为4.35km2,总库容量108.9万m3,兴利库容57.5万m3,另有库容超过1万m3的塘坝7座,容量合计为21.5万m3实际蓄水量5.6万m3。
3.1.6水文地质
台儿庄区西部位于韩庄~台儿庄山前平原水文地质区。
地下水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基岩裂隙水和碳酸岩类岩溶裂水四种基本类型。
主要含水层为:中奥陶统马家沟组灰岩、中石炭统灰岩岩溶裂隙水、上石炭统灰岩岩溶裂隙、二迭系山西组砂岩含水层。
主要隔水层为:底部隔水层—中石炭统底部杂色泥岩,不整合于奥陶统马家沟灰岩之上、发育较稳定、起一定的隔水作用。顶部隔水层—二迭系下石盒子组,由泥岩和砂岩互层组成,隔水性能良好。
地下水埋深3m左右,含水层有砾石及粗沙,水量丰富。地下水流向西北——东南。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依靠大气降水,加之河道库塘渗透补给。全市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补给总量为71700万m3,平均补给模数为15.76万m3/km2。地下水的补给、贮存和运动,受降水、地表径流、排泄条件、地层、地质构造限制。台儿庄区地下水资源总量为6440万m3,可开采利用的地下水为5150万m3,主要分布在运河以北大沙河以东地区,伊家河以南分布不均。
3.1.7水源地
张庄水源地位于台儿庄区镇南约1.5km,京杭运河南侧,紧靠船闸,为苏鲁两省的交界地带。
水源地及其附近地区分布的地层,由老至新主要有:寒武系(未分统)、奥陶系(O1、2下、中统)、石炭、二迭系(C-P)、第三系(E)及第四系(Q3aL-PL),其中,奥陶系含水层为水源地的主要含水层,也是台儿庄区域未来的主要供水层系;第四系冲洪积层,厚17.0-22.0m,为粘土、亚粘土、轻亚粘土,中部家厚约1-3m粉细、中粗砂层或透镜体,在全区分布普遍,中部所夹砂层,在运河背面台儿庄城镇一带相对比较发育,是目前台儿庄区城镇的主要供水层系。
根据《枣庄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台儿庄区张庄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及其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东至3号井东120m,西至3号井西100m,南至3号井南50m,北至3号井北运河南岸路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0.02 km2。
二级保护区:东至3号井东200m,西至3号井西500m,南至3号井南200m,北至京杭大运河南河堤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二级保护区0.21 km2。
台儿庄附近的主要开采井为区自来水公司张庄泵房,设计供水规模1.5万m3/d,现供水规模为日开采量1.1万m3,由于该地段裂隙岩溶发育,富水性好,而开采量较小,地下水处于天然状态。台儿庄张庄水源地共有两个含水层组: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及裂隙岩溶含水岩组。
台儿庄断陷亚区内地下水富水性较强,大气降水入渗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次为地表水的渗漏及侧向径流补给;第四系孔隙水径流方向自北向南及自西向东,汇流后向东南方向径流,裂隙岩溶水径流方向与孔隙水的径流方向一致;排泄方式主要是人工开采。由于第四系中、下部由粘土及粉质粘土组成,总厚度达15m以上,层位稳定,隔水性良好,可以阻隔上部孔隙水的下渗,因此,第四系孔隙水与下伏裂隙岩溶水的水力联系不密切。
3.1.8地震
当今地壳表面形态的雏形与构造格架是在中生代末新生代初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以继承性断裂活动和区域性的断块差异活动为主的新构造运动使鲁中南(工作区)持续上升,鲁西南地区继承性的沉降,新构造运动活跃。
鲁中南山区上升运动较为强烈,泰山、鲁山、沂山、蒙山长期隆起上升,海拔高程均在1000m以上,切割强烈,中一低山、丘陵和剥蚀平原高低层次明显;峄山断裂使鲁西平原与鲁中南山地分离,新生代沉积物主要沉积于峄山断裂西侧,新第三纪时期新构造活动较为强烈,鲁南、鲁西南地区正处在不断地升降运动之中。
台儿庄区位于郯渤、聊考两大地震带之间的临沂—济宁中强地震活动带内,枣庄断裂是区域最大的断裂,具有多期活动的特点,为第四纪早期活动断裂,晚更新世以来活动微弱。
台儿庄区地质运动以断裂运动为主,断层裂隙较多,因无应力集聚条件,历史上从未发生过较大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区域所在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地震烈度为VII度),属地壳基本稳定区。据有关资料分析,区内具发生中强地震的构背背景,预测未来50年内存在发生5~6级中强地震的可能,抗震设防按7°设防。
3.1.9矿产资源
台儿庄自然资源丰富。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36种,主要有煤炭、石膏、石灰石、石英石等。煤主要集中于运河以南,储量8000万t,其中韩台煤田储量为2853.3万t。石膏主要分布在泥沟镇东北部,储量为5200万t。此外,境内南部山区还有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的大理石。青石、粘土、牛眼石、石灰石和河沙等也有分布。
3.2社会环境概况
台儿庄区总面积403.76km2,辖1个街道、5个镇:运河街道、涧头集镇、马兰屯镇、邳庄镇、张山子镇、泥沟镇。全区211个行政村,其中省级贫困村36个。全区总人口约30.45万人(11.82万户)。
(1)涧头集镇位于台儿庄区中部,总面积73.33km2,辖32个行政村(涧头、徐庄、老宅子、张庄、孙楼、徐塘、周庄、木庄、张楼、徐楼、于沟、金楼、旺庄、巨梁桥、孙庄、孙苏庄、褚提楼、薛庄、贺窑、姬楼、高山后、小山子、耿楼、冯庄、太平桥、后红庙、顿庄、草沃、万年闸、刘庄、万仓、新河崖)。总人口约5.7万人。
(2)运河街道位于台儿庄区中部,是台儿庄区政府驻地。总面积12.5km2,辖13个行政村(北关、西关、北园、顺河、兴隆、陈庄、张庄、黄庄、华阳、林运、兴中、沿河、繁荣)。总人口约5.7万人。
(3)马兰屯镇位于台儿庄区中部,总面积109.8km2,辖39个行政村(林桥、彭楼、巫山、板桥、刘湖、姚楼、枣庄、南洛、后于里、前于里、贾口、黄口、任楼、新楼、楼岔子、月河坝、丁楼、坝子、官宅、马兰、廖巷、大河涯、新安、道庄、张庄、陇子、吴庄、抗埠、西李庄、榆树子、土楼、李沟、闫浅、南闸、柳泉头、北闸、东李庄、龙口、顿庄)。总人口约5.2万人。
(4)邳庄镇位于台儿庄区南部,全镇总面积59km2,辖26个行政村(赵村、季庄、斗沟、边庄、苍庙、孟庄、南黄庄、涛沟桥、彭庄、刘桥、官庄、邳庄、前石佛、小李庄、尚庄、盘龙、秦庄、贾园、旗杆、小集子、马庄、燕井、韩场、黄林、大黄庄、张楼)。总人口约3万人。
(5)张山子镇位于台儿庄区南部,全镇总面积13.88km2,辖46个行政村,(李庄村、半楼村、德胜庄村、新闸子村、官牧村、毛官庄村、武宅子村、张山子西村、张山子前村、张山子东村、梁庄村、杨家埠西村、官庄村、杨家埠东村、妈妈桥村、大沟上村、平山子西村、平山子东村、中山子村、耿山子村、鹿荒村、张庄村、黄邱村、赵圩子村、丁庄村、张塘村、蒋庄村、后楼村、郑庄村、西伊村、阚庄村、后于村、唐庄村、前李村、侯孟前村、侯孟后村、李官庄村、泉源村、城西村、侯塘村、黄滩村、冷庄村、六里石村、杜安村、善庄村、刘谢庄村)。总人口约4.4万人。
(6)泥沟镇位于台儿庄区北部,总面积124km2,辖55个行政村(吉庄、姜庄、霍庄、东黄庄、鲍楼、佟庄、贺庄、张山头、邵里、良庄、郝湖、大北洛、小北洛、欢墩、南黄庄、夹坊、湖洼、郭庄、吴代庄、丁楼、田营、泥沟、鲍庄、西兰城、峨城、三付楼、杨庙、东大庄、东鹿湾、西鹿湾、堡子、冯湖、柿树园、刘桥、北大庄、腰里徐、红东、沟圈、赵庄、兴桥、洪庄、马庄、宋铺、后程、前程、岔河、新河庄、上屯、红西、汪庄、孔河湾、马河湾、官庄、姚庄、坊上)总人口约6.3万人。
台儿庄区各镇街基本情况见表3.2-1。
表3.2-1 台儿庄区各镇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乡镇办/街道名称 |
耕地面积(亩) |
行政面积(亩) |
人口 (人) |
辖区行政村(个) |
主要产业结构 |
人均年收入(元) |
中、小学(所) |
卫生所(个) |
图书室(间) |
贫困村数量(个) |
境内主要 河流名称 |
1 |
涧头集镇 |
10.2 |
110000 |
57072 |
32 |
农业 |
13640 |
13 |
32 |
40 |
15 |
伊家河、韩庄运河、龙河、于沟河、支流河 |
2 |
运河街道 |
5200 |
18750 |
56937 |
13 |
工业、服务业为主 |
12000 |
3所小学 |
13 |
13 |
0 |
韩庄运河、伊家河 |
3 |
马兰屯镇 |
9.6万 |
164700 |
52462 |
39 |
农业、旅游 |
1092.5 |
15 |
20 |
39 |
0 |
韩庄大运河、峄城大沙河 |
4 |
邳庄镇 |
46642 |
88500 |
30269 |
26 |
种植、板厂、养殖、蔬菜大棚等 |
9300 |
4 |
16 |
6 |
0 |
新沟河、涛沟河、 |
5 |
张山子镇 |
102389 |
170812 |
45518 |
46 |
建材 |
7100 |
9 |
27 |
46 |
10 |
韩庄运河、伊家河、龙河、引龙河、小黑河 |
6 |
泥沟镇 |
118000 |
186000 |
63208 |
55 |
以粮、菜、苗、果、食用菌生产为主 |
9128 |
1所中学,8所小学 |
28 |
25 |
15 |
峄城大沙河、分洪道、王场河、新沟河、胜利渠 |
备注:全区有40个省级贫困村。其中,涧头集镇包括:草沃村、褚提楼村、冯庄村、高山后村、贺窑村、老宅子村、穆庄村、孙楼村、孙苏庄村、太平桥村、小山子村、新河涯村、徐庄村、于沟村、万仓村,共计15个村庄。张山子包括:侯塘村、黄邱村、后楼村、郑庄村、丁庄村、新闸子村、德胜庄村、毛官庄村、耿山子村、后村,共计10个村庄。泥沟镇包括:鲍庄村、岔河村、东黄庄村、冯湖村、湖洼村、夹坊村、姜庄村、泥沟村、邵里村、柿树园村、三付楼村、汪庄村、西兰城村、杨庙村、姚庄村,共计15个村庄。
台儿庄区政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团结依靠全区人民,自我加压,克难奋进,纵深推进古城重建引领城市转型战略,全区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古城市场化运营日趋成熟,经营区域扩大到三分之二,全年接待游客361万人次、增长37.8%,营业收入1.4亿元、增长30.8%;软件与服务外包实现离岸合同执行额540万美元、增长12%;特色会展品牌培育成效明显,成功举办河钓大赛、非博会、年博会等规模以上会展27个,引进写生团是2013的2.5倍;港航物流园进港航道、通用泊位工程基本完工,新农联合商业中心即将启用,全区宾馆标准床位突破9500张,新登记市场主体4059个、增长80.8%;三产增加值占比34.5%,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三产税收占地税收入比重57.8%,服务业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工业经济提档升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力度加大,工业技改投入增长87%,新增省级各类技术中心6家、专利授权49件,其中发明专利增长3倍;4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4项产品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大力发展生态造纸,荣华20万t/a涂布白板纸投产,恒宇30万t/a羊皮纸、秦氏10万t/a装饰原纸、非尔德5万t/a滤芯纸项目正在建设,特种纸产能占比达到60%。大力发展高端纺织,青纺联11万锭、联润10万锭纱线达产达效,色纺和酒店纺织品项目顺利推进,纺纱产能达到26万锭,高端纺纱占80%。金山机械技改正安装设备,机械制造企业达到36家,获批省造纸机械产业基地。强化水泥产业技改升级和运行服务,税收增长55%。强力推进项目兴区,争取政策资金3.75亿元,新上过亿元招商项目16个,开发区二次招商入驻企业6家,5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9亿元。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提供过桥还贷资金和助保金贷款7390万元。
3.3台儿庄区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
流经台儿庄区境内的主要河流有韩庄运河和小季河,枣庄市环境监测站在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断面和小季河的季庄桥断面均设有例行监测断面,据2016年的例行监测结果,目前,韩庄运河和小季河水质良好,各项水质指标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4-1。
表3.4-1 2016年台儿庄区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mg/L
断面 |
月份 |
pH值 |
COD |
BOD5 |
氨氮 |
石油类 |
挥发酚 |
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断面 |
6 |
8.30 |
15 |
3.2 |
0.197 |
未检出 |
0.0021 |
7 |
8.43 |
16 |
3.7 |
0.186 |
未检出 |
0.0014 | |
8 |
7.55 |
16 |
3.5 |
0.342 |
未检出 |
0.0008 | |
9 |
8.13 |
18 |
3.6 |
0.708 |
未检出 |
0.0003 | |
10 |
7.13 |
16 |
2L |
0.514 |
0.04 |
未检出 | |
11 |
8.06 |
16 |
3.6 |
0.802 |
未检出 |
0.0019 | |
12 |
8.27 |
16 |
3.3 |
0.368 |
0.04 |
未检出 | |
年均值 |
8.03 |
15 |
3.5 |
0.351 |
未检出 |
0.0015 | |
小季河季庄桥断面 |
6 |
7.92 |
18 |
3.9 |
0.934 |
未检出 |
0.0003 |
7 |
7.93 |
18 |
3.8 |
0.614 |
未检出 |
0.0015 | |
8 |
8.21 |
17 |
3.8 |
0.498 |
0.04 |
0.0018 | |
9 |
7.88 |
18 |
3.2 |
0.602 |
0.04 |
0.0009 | |
10 |
8.01 |
19 |
3.4 |
0.570 |
0.04 |
0.0003 | |
11 |
7.76 |
16 |
3.8 |
0.760 |
未检出 |
0.0032 | |
12 |
7.4 |
18 |
3.9 |
0.426 |
0.04 |
0.0026 | |
年均值 |
7.90 |
18 |
3.7 |
0.566 |
0.04 |
0.0018 | |
Ⅲ类标准 |
6~9 |
≤20 |
≥4 |
≤1.0 |
≤0.05 |
≤0.005 |
台儿庄区水源地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总硬度有所超标,总硬度超标是由当地地质构造造成,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标准要求,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4-2。
表3.4-2 2016年台儿庄区水源水质监测结果(2016年7月)
序号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III类标准值 |
1 |
pH |
无量纲 |
7.31 |
6.8~8.5 |
2 |
总硬度 |
mg/l |
439 |
≤450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mg/l |
0.26 |
≤3.0 |
4 |
氨氮 |
mg/l |
未检出 |
≤0.2 |
5 |
氟化物 |
mg/l |
0.17 |
≤1.0 |
6 |
硫酸盐 |
mg/l |
158 |
≤250 |
7 |
氯化物 |
mg/l |
93.4 |
≤250 |
8 |
硝酸盐 |
mg/l |
7.48 |
≤20 |
9 |
亚硝酸盐 |
mg/l |
未检出 |
≤0.02 |
10 |
挥发酚 |
mg/l |
未检出 |
≤0.002 |
11 |
六价铬 |
mg/l |
未检出 |
≤0.05 |
12 |
氰化物 |
mg/l |
未检出 |
≤0.05 |
13 |
总大肠菌群 |
个/L |
未检出 |
3 |
14 |
汞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1 |
15 |
六价铬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5 |
(2)空气环境质量
依据山东省空气质量描述指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2016年枣庄市“蓝天白云”天数分别为169天和207天,分别占全年总天数的46.2%和56.6%,台儿庄区大气自动监测点常规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监测统计结果见表3.4-3。
表3.4-3 2016年大气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
类别 |
监测结果(mg/Nm3) | |||
SO2 |
NO2 |
PM10 |
PM2.5 | |
年均值 |
0.034 |
0.021 |
0.133 |
0.074 |
二级标准 |
0.06 |
0.04 |
0.07 |
0.035 |
监测结果表明,2016年台儿庄区城区环境空气中PM10、PM2.5年均值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受到一定的污染。
(3)声环境质量
根据2016年枣庄市环境质量简报结果,全区区域噪声等效声级为昼间58.4dB(A),夜间48.2 dB(A)。区域声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台儿庄区畜禽养殖现状情况调查
4.1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
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根据《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为生猪出栏量>500头、奶牛存栏量>10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肉鸡(肉鸭)出栏量>50000只、羊出栏量>500只、兔存栏量>3000只。
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为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肉鸭)出栏量<50000只、羊出栏量<500只、兔存栏量<3000只。
根据台儿庄区2016年份畜禽养殖户存(出)栏量统计资料,台儿庄区规模化养殖场总数88家,其中生猪养殖场19家,奶牛养殖场4家,肉羊养殖场2家,蛋鸡养殖场5家,肉鸡养殖场2家,肉鹅养殖场4家,肉鸭养殖场52家。
表4.1-1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单位:头、只、羽)
序号 |
类别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 |||
养殖场户数 |
存栏量 |
出栏量 |
禁养区户数 | ||
1 |
生猪 |
19 |
7220 |
13920 |
3 |
2 |
奶牛 |
4 |
5415 |
/ |
0 |
3 |
肉羊 |
2 |
1000 |
3200 |
0 |
4 |
蛋鸡 |
5 |
113000 |
/ |
1 |
5 |
肉鸡 |
2 |
10000 |
100000 |
0 |
6 |
肉鹅 |
4 |
41000 |
310000 |
3 |
7 |
肉鸭 |
52 |
40200 |
235000 |
28 |
8 |
合计 |
88 |
217835 |
662120 |
35 |
图4.1-1台儿庄畜禽养殖情况一览
由以上信息可知,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场以肉鸭养殖为主,占养殖场总户数的59%,生猪养殖其次,占总养殖户的21.6%,其余奶牛、肉羊、肉鸡等养殖户数量较少,共占总养殖户的19.4%。
其中生猪存栏7720头,奶牛存栏5415头,肉羊存栏1000只,蛋鸡存栏113000羽,肉鸡存栏10000羽,肉鹅存栏41000羽,肉鸭存栏40200羽。
枣庄市台儿庄区2016年各规划区域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详见附表1。
由附表1可知,目前台儿庄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共88家,其中位于禁养区的有35家,无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有46家,养殖粪便未合理处置,有明显恶臭的有7家。
拟于2017年底完成搬迁或关闭的畜禽养殖企业名单见表4.1-2;具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分布示意图,见图4.1-1。
表4.1-2台儿庄区拟关闭搬迁畜禽养殖企业名单
序号 |
镇(街)名称 |
拟关闭搬迁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位置 |
养殖 类别 |
养殖规模 (头/只/羽) |
关闭(搬迁)原因 |
关闭(搬迁) 时限 |
关闭责任 单位 |
1 |
涧头集镇 |
冯兴华养殖场 |
涧头集镇 万仓村 |
生猪 |
3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涧头集镇 |
2 |
泥沟镇 |
胡开乐肉鸭场 |
泥沟镇夹坊村 |
肉鸭 |
5000 |
枣台路5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泥沟镇 |
3 |
泥沟镇 |
马先锋肉鸭场 |
泥沟镇马庄村 |
肉鸭 |
6000 |
枣台路5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泥沟镇 |
4 |
泥沟镇 |
隆兴生猪养殖场 |
泥沟镇泥沟村 |
生猪 |
300 |
枣台路5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泥沟镇 |
5 |
邳庄镇 |
田成元 |
邳庄镇官庄 邵庄村 |
肉鸭 |
5000 |
城市规划区 |
2017年底 |
邳庄镇 |
6 |
邳庄镇 |
李刚 |
邳庄镇邳庄村 |
猪 |
450 |
城市规划区 |
2017年底 |
邳庄镇 |
7 |
邳庄镇 |
张恒 |
邳庄镇盘龙大栗村 |
肉鸭 |
5000 |
城市规划区 |
2017年底 |
邳庄镇 |
8 |
邳庄镇 |
季严军 |
邳庄镇 盘龙大栗村 |
肉鸭 |
5000 |
城市规划区 |
2017年底 |
邳庄镇 |
9 |
邳庄镇 |
庄士坤 |
邳庄镇邳庄村 |
肉鸭 |
6000 |
城市规划区 |
2017年底 |
邳庄镇 |
10 |
张山子镇 |
宋飞养殖场 |
张山子镇 杨西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1 |
张山子镇 |
宋井军养殖场 |
张山子镇 杨西村 |
肉鸭 |
10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2 |
张山子镇 |
刘俊贤养殖场 |
张山子镇 侯孟前村 |
肉鸭 |
10000 |
206国道5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3 |
张山子镇 |
马洪武养殖场 |
张山子镇 耿山子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4 |
张山子镇 |
张居洋养殖场 |
张山子镇 耿山子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5 |
张山子镇 |
陈见平肉鸭养殖场 |
张山子镇 平东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6 |
张山子镇 |
王涛养殖场 |
张山子镇 泉源村 |
肉鸭 |
10000 |
206国道5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7 |
张山子镇 |
刘伟肉鹅养殖场 |
张山子镇 平西村 |
肉鹅 |
5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8 |
张山子镇 |
刘广成肉鹅养殖场 |
张山子镇 毛官庄村 |
肉鹅 |
6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19 |
张山子镇 |
秦耀肉鹅养殖场 |
张山子镇 武宅子村 |
肉鹅 |
10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20 |
张山子镇 |
于质华养殖场 |
张山子镇 六里石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21 |
张山子镇 |
王文祥养殖场 |
张山子镇 冷庄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张山子镇 |
22 |
运河街道办事处 |
凤鸣特种鸡养殖合作社 |
运办顺河村 |
蛋鸡 |
40000 |
运河1000m范围内 |
2017年底 |
运办 |
23 |
马兰屯镇 |
杨宗云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24 |
马兰屯镇 |
杨栋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25 |
马兰屯镇 |
杨辉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6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26 |
马兰屯镇 |
杨发明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27 |
马兰屯镇 |
冯文国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28 |
马兰屯镇 |
张天华养殖场 |
马兰屯镇 北闸村 |
肉鸭 |
6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29 |
马兰屯镇 |
殷献英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6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30 |
马兰屯镇 |
杨宗同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6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31 |
马兰屯镇 |
杨四栋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6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32 |
马兰屯镇 |
杨宗亮养殖场 |
马兰屯镇 泉头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33 |
马兰屯镇 |
徐士江养殖场 |
马兰屯镇 南洛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34 |
马兰屯镇 |
丁全喜养殖场 |
马兰屯镇 丁楼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35 |
马兰屯镇 |
孙法新养殖场 |
马兰屯镇 彭庄村 |
肉鸭 |
5000 |
运河两岸1000m内 |
2017年底 |
马兰屯镇 |
合计 |
(乡镇个数)6 |
拟搬迁关闭养殖场35个 |
------ |
------ |
------ |
------ |
------ |
------ |
4.2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4.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办法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系数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系数见表4.2-1。
表4.2-1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表单位:kg/头(只)(年)
类别 |
猪 kg/头 |
奶牛 Kg/头·年 |
肉牛kg/头 |
蛋鸡 (kg/只·年) |
肉鸡 (kg/只) |
COD |
36 |
1065 |
712 |
3.32 |
0.99 |
NH3-N |
1.80 |
2.85 |
2.52 |
0.10 |
0.02 |
注:涉及到羊、兔、鸭,表中未给出排放系数,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以下系数折算,1只鸭=1只蛋鸡,羊、兔养殖规模较小,不再核算污染物产排量。下同。
(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排放量和养殖专业户排放量之和。计算公式为:
E畜禽=E养殖场(小区)+E专业户
式中:
E畜禽——核算期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万吨;
E养殖场(小区)——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万吨;
E专业户——核算期畜禽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万吨。
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放量的核算
猪、肉牛、奶牛、肉鸡、蛋鸡等各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E养殖场(小区)=E猪+E肉牛+E奶牛+E肉鸡+E蛋鸡
式中:E养殖场(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万吨;
E猪、E肉牛、E奶牛、E肉鸡、E蛋鸡—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猪、肉牛、奶牛、肉鸡、蛋鸡的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万吨;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计,奶牛、蛋鸡以存栏量计;
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排放量计算公式同下:
E猪=P×e×(1-f计算)×10-3+(P总-P)×e×(1-f平均)×10-3
式中:P—核算期上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中某类畜禽存(出)栏量,万头(只);
P总—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存(出)栏总量,万头(只);
e—某类畜禽产污系数,千克/头(羽)(年);
f平均—某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上年环统平均去除率,%(见表4.2-1);
f计算—核算期某类畜禽上报减排项目计算用平均去除率,%,计算公式如下:
f计算=f上报平均-〔Σ(fi上报-fi现场)〕/n
式中:f上报平均—核算期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某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上报平均去除率,%;
fi上报—核算期现场定期核查、日常督查以及随机抽查的某类畜禽第i个养殖场(小区)上报去除率,%。纳入核算期减排项目的,fi上报按核算期上报去除率计算;未纳入核算期减排项目的,fi上报按上年环境统计数据计算;
fi现场—核算期现场定期核查、日常督查以及随机抽查的某类畜禽第i个减排项目现场认定去除率,%;
n—核算期现场定期核查、日常督查以及随机抽查的某类畜禽减排项目的个数。
表4.2-2 2010年山东省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平均去除率
养殖类别 |
猪 |
奶牛 |
肉牛 |
蛋鸡 |
肉鸡 |
COD(%) |
84.9 |
88.4 |
89.6 |
89.8 |
91.3 |
NH3-N去除率(%) |
55.0 |
48.8 |
59.5 |
71.1 |
71.1 |
②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的核算
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E专业户=E猪专+E肉牛专+E奶牛专+E肉鸡专+E蛋鸡专
式中:E专业户—核算期畜禽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万吨;
E猪专、E肉牛专、E奶牛专、E肉鸡专、E蛋鸡专—核算期养殖专业户猪、肉牛、奶牛、肉鸡、蛋鸡的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量,万吨;
五类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计算公式同下:
E猪专=P专业户×s×10-3
式中:P专业户—核算期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存(出)栏量总和,万头(只);
s—2010年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kg/头(羽)(年),本规划s取2010年全国污染物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详见表4.2-3。
表4.2-3 2010年山东省地区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单位:kg/头(只)·(年)
养殖类别 |
猪 |
奶牛 |
羊 |
蛋鸡 |
肉鸡 |
COD |
9.36 |
223.65 |
5 |
0.58 |
0.20 |
NH3-N |
0.8460 |
1.7385 |
0.75 |
0.0175 |
0.0040 |
4.2.2 2016年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上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进行计算,台儿庄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见表4.2-4。
表4.2-4台儿庄区畜禽养殖的污染物排放量(t/a)
地区 |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养殖专业户 |
合计 | |||
COD |
NH3-N |
COD |
NH3-N |
COD |
NH3-N | |
台儿庄 |
1590.96 |
90.07 |
2700.19 |
141.64 |
4291.15 |
231.71 |
4.2.32020年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根据《枣庄市台儿庄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中对台儿庄区2020年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后,远期2020年规划目标达成后,预测规划远期2020年,各畜禽种类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4.2-5 2020年台儿庄区畜禽养殖规模预测
年限 |
畜禽养殖种类 |
存栏量 |
单位 |
2020 |
生猪 |
24.20 |
万头 |
牛 |
7.68 |
万头 | |
羊 |
14.56 |
万只 | |
家禽 |
249.54 |
万只 |
表4.2-62020年台儿庄区各种畜禽污染物产生预测情况表(单位:万t)
年限 |
污染物 种类 |
COD |
氨氮 |
2020 |
牛 |
4920.3 |
133.63 |
禽类 |
973.21 |
43.67 | |
生猪 |
2265.12 |
204.73 | |
羊 |
728 |
109.2 | |
合计 |
8886.63 |
491.23 |
由以上预测可知,到规划远期2020年,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总量约为:COD产生量8886.63万吨,氨氮491.23万吨。
表4.2-7 2020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年度 |
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 |
污水处理利用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装备配套率(%) |
2020 |
90 |
63 |
81 |
100 |
表4.2-82020年台儿庄区各种畜禽污染物排放预测情况表
年限 |
污染物 种类 |
COD |
氨氮 |
2020 |
产生量(万t) |
8886.63 |
491.23 |
综合利用率(消减率) |
81% | ||
预测排放量(万t) |
1688.46 |
93.33 |
4.2.4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现状
根据2016年台儿庄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调查,目前有1.1%的企业采取了厌氧消化模式处理养殖废水,3.4%的企业采用了发酵床养殖模式,95.5%的企业采取粪便堆肥发酵、污水生化处理的方式处理养殖废物。
其中坐落在台儿庄区马兰屯境内的枣庄市祥和乳业有限公司为成功实现生态养殖的典型代表。该企业采用了“养牛—沼气—农产品”的生态养殖模式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模式,实现了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既保障了养殖基地周边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又使养殖粪污得到全面治理,减少了污染,同时提供了安全、清洁的沼气能源,为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提供了有机肥供应保障。
但目前台儿庄区规划区域内80%以上的养殖场没有粪便、污水处理设备,大多采用堆肥的方式处理养殖产生的粪便。养殖场主都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畜禽产量和质量上,而往往忽视了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导致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滞后的现象。
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均用于灌溉附近农田或通过干湿分离处理,经过晾晒、包装后销往果园、林园、菜园等地。其中规模较大的养殖场主要采用干清粪工艺将粪便收集后用于灌溉农田、果园等,但一般不经过处理;采用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重主要采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于灌溉农田。虽然粪便的还田率相对较高,但几乎均未经过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不少粪便和污水还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流、鱼塘,给养殖场附近的土壤生态和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4.2.5畜禽养殖存在的环境问题
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三个方面:污水、粪便和恶臭。调查显示,台儿庄区的畜禽养殖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大中型规模养猪场最大;家禽批量圈养其次;园地生态放养优质鸡对环境污染较小。集约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和粪便由于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致使周边农田肥力过剩,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或排入附近水体,造成附近河流、地下水等水质恶化,影响较大;稻田养鸭由于放养密度小,鸭粪直接还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很小;半圈养的鸭、鹅由于喂配合饲料较多,并以河流为活动场地,饲养量大,养殖密度高,对水质有一定污染;由于鸡粪较干,可以干湿分离,经发酵后可作为水产饲料或果园肥料,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养殖业的粪尿排泄物及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悬浮物及致病菌,并产生恶臭,污染物量大而集中。同时畜禽粪尿及污水中的有害微生物、致病菌及寄生虫卵不仅对养殖场的畜禽产生危害,导致育雏死亡率和育成死亡率升高,而且也会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如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虽然目前的规模养殖对环境污染的问题还不十分突出,但随着畜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染问题必将日益明显。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在我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养殖业污染要得到有效控制,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台儿庄区近年来养殖业发展迅速,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量大。
(2)畜禽养殖业发展无序,台儿庄区虽于2017年划分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但多数规模化养殖企业分散分布,“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关闭、搬迁任务较重,难以实施。
(3)养殖业污染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多数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没有把治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4)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一是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生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鱼溏;有的养殖场连最起码的干湿分离(粪便与冲洗水分开)措施都没有,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增加了废水排放量;实行沼气发酵处理的养殖场,未对发酵后的沼渣、沼液作有机肥用,而是直排河流等,造成沼渣、沼液污染环境。
(5)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上都有排水系统,但大都比较简陋或不完善。有的采用明沟(甚至土沟);有的仅有污水沟,未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
(6)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都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并有粪尿储存场所,但有的场所没有采取防止粪尿渗漏、溢流措施或甚至露天随地堆放、臭气四溢。养殖场粪尿虽然基本上全部外售或自用于直接还田,但有的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后才外售或自用,因而存在隐患。
(7)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大都经过排水沟进入储水塘自然存放。但有的沟、塘未采取防渗措施,跑、冒、滴、漏普遍存在,特别在雨季很难防止塘水外泄造成二次污染。有的利用水塘养鱼,但污水入塘前并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容易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
(8)目前畜禽养殖场尚未对污水、粪便和恶臭进行定期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污口尚未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9)环境治理保障机制不到位。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而进行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度较大。因而大部分规模养殖场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
5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
5.1划分目的和意义
为保障饮用水源、重点流域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合理划定,综合管理,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区域性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5.2划分原则
(1)近期计划与中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中期、远期台儿庄区的性质、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安全的原则下,兼顾其他环境功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区和适养区,并根据不同养殖区逐步开展整治工作,淘汰小规模养殖场、发展集约化和大型现代化养殖场。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
(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养殖区划分应考虑辖区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3划分类型
(1)禁止养殖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具体如下:
表5.3-1禁养区划分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禁止以下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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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为禁止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 (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
(2)控制养殖区
控制养殖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在一定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的区域。在控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下列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为控制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
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
②高密度饲养区;
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3)适合养殖区
除禁养区、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适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施严格控制。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m以上;
②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③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m以上;
④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m以上;
⑤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5.4台儿庄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儿庄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4号)文件规定,我区养殖区域划分具体如下:
5.4.1畜禽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张庄水源地、小龚庄水源地、秦庄水源地、涧头集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韩庄运河两岸1000m以内范围;湖泊、水库等大面积水域周边区域:张山子镇尤沃子水库、泥沟镇佟庄水库等正常挡蓄水面线外延500m以内范围。
(2)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台儿庄古城、运河湿地公园、文化产业园等。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医疗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一是台儿庄城区、镇街规划区域。台儿庄区城区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建制乡镇的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文化教育医疗科学研究区域:医疗单位、学校、科研单位周围500m以内区域。
(4)206国道、枣台路、旅游路、京台高速、京沪高铁等交通干道两侧500m以内区域。
(5)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等其它区域。
5.4.2畜禽控制养殖区
主要包括: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外延1000m范围内区域。乡镇城镇规划控制建设用地外延500m范围内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伊家河、陶沟河、新沟河、峄城大沙河、马兰分洪道、胜利渠等骨干河道及主要分支河道两岸外延1000m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控制的区域。
5.4.3畜禽适合养殖区
畜禽禁止养殖区和畜禽控制养殖区意外的区域原则上为畜禽适合养殖区。
适合养殖区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m以上。
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3、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m以上。
4、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m以上。
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要求。
适合养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6.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则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控制区”和“适养区”的规定,禁养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2)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原则。与工业废弃物不同,畜禽粪便和污水中含有大量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将畜禽废弃物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回归于农田,不仅可以实现氮磷循环利用,同时也降低了因随意排放造成的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
(3)发展清洁养殖,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4)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
(5)转变方式、清洁生产原则。针对目前肉鸭等畜禽养殖过程中粪便清理部分仍采用水冲清粪方式,存在用水量大、污染物含量高等问题,鼓励畜禽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积极推广应用干清粪和低排放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粪尿随污水排放数量,降低污染风险。
(6)强化监管、达标排放原则。要重点排查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等禁养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密集散养,限期关闭和搬迁;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监管,新、改扩建养殖场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要强化重点监测,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需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要求。
(7)全程控制、持续发展原则。对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治理、排放或利用的全过程进控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6.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调布局、促利用、提能力、强监管”,建立健全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引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的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严格环评准入管理,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区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强化畜禽养殖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病死畜禽运送处置制度,确保全区养殖业与种植业的协调发展。
6.2.1优化空间布局,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围绕全区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各镇(街道)间及流域内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结合城市规划以及保护城区环境,优先加快关闭或搬迁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养殖场,重点推动关闭或搬迁河流两侧200m范围内畜禽养殖场。重要河流沿线500m范围内严禁新增畜禽养殖企业。搬迁养殖场要按照就近原则,合理选择搬迁地址,平衡各镇街土地消纳面积。
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搬迁,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且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控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适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选址要求,完善相应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各镇(街道)要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拆除计划;要加强宣传动员,加大资金补助,确保关闭、拆除任务按期完成。当地政府应积极鼓励并引导养殖户转岗转业,通过组织现场参观、培训等活动,引导养殖户、拆除户转产转业。
6.2.2深化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分类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开展全区畜禽养殖及污染治理现状调查。详细调查全区畜禽养殖分布、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核查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手续执行情况。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应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填报登记表备案。实施畜禽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以生猪、肉鸭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实现雨污分流、未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粪污未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粪便堆场未进行防雨防渗防溢流、场界恶臭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的依法进行关闭。
分类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在山多地多区域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生态种养型养猪模式;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区域,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大力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肉鸭养殖场重点推广生物发酵床及种养结合养殖模式,推广粪污固液分离、厌氧堆肥发酵等粪污资源利用模式。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加工厂(或场),配套建设生产有机肥厂,积极推广塔式发酵,槽式发酵,袋装式发酵等生猪粪便无害化生产有机肥料关键技术,提高粪便的利用率,促进农牧业的有机结合。
6.2.3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6.2.4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2号)等文件的要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1、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与枣庄良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负责对全区养殖、屠宰加工、疾病防控强制扑杀、随意丢弃及违法案件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2、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与承担主体。为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实行分类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承担主体。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将无害化处理资金发放给无害化处理企业,统筹考虑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利益,无害化处理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将补助资金分配给养殖户;对养殖环节其它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加工环节、疫病防控强制扑杀、社会随意丢弃及执法机关查处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受委托的无害化处理企业承担。
3、完善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按照省有关规定,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要全力做好畜禽保险的培训、入保和病死畜禽的勘探、保险理赔工作,做到参保畜禽品种全覆盖,可聘请基层动物防疫员作为乡村畜牧业保险协管员。
4、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程序。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养殖企业负责病死畜禽的信息报告,保险机构负责投保病死畜禽的现场勘探、理赔,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监督抽查。
5、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体系
①建立抽查监督机制区畜牧水产局负责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及处置的程序是否规范,上报病死畜禽数量是否真实,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区畜牧水产局和区财务局负责无害化补助资金的监督抽查,对发现套取资金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②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视频监控、GPS定位和影像系统,实现畜禽存储、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远程视频监控,实时查询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信息共享,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全程可追溯。
③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6.2.5加快实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
加快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对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行调查研究,筛选推广“用得起、懂得用、管得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重点研究包括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脱氮除磷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高温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高效堆肥技术、饮用冲水自动控水节水技术等畜禽养殖使用技术。
强化技术指导和成果转化。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环保部门技术优势,联合选派技术专家人员深入畜禽养殖场,对养殖模式与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指导和培训,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规范和指导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推动养殖场转变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重点打造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企业。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有关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的“一对一”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选取典型区域和代表性示范场,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符合生物安全的实用技术模式和示范点。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试点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和污染治理第三方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解决畜禽养殖场“有设备,不会用,懒得管”的难题。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养殖区域较为集中的地区,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政府通过规范养殖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合作关系,合理制定治理标准、内容、及补助费用分成,培育良好的畜禽养殖第三方治理市场,提升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
6.2.6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高基层环境监测队伍、仪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畜禽养殖监管执法。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定期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将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违法建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在禁养区内违规建设养殖场(小区),要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拆除;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整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推进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信息化。逐步实现全区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6.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
6.3.1禁养区的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
(1)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2)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限期退出。
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原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全面退出。鼓励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主动退出或转为它用,在2017年底前主动退出的,由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所在的镇(街)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奖励。
(3)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
目前禁养区重点治理项目:
1、对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养殖档案,严格控制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规模,确保养殖规模不扩大,污染物总量不增加。
2、通过关、停、转、迁等手段,于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
6.3.2限养区的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
(1)限养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限养区内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底前实现关停转迁,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
(3)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应对污水、废渣和恶臭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分别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控制标准,废水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各场应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
(4)在限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市和各县城镇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
(5)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6)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土地消纳养殖废渣、废液,设计消纳量为每亩土地500-600kg粪肥。对无相应土地消纳养殖废渣、废液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限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目前限养区重点治理项目:
1、全面排查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养殖场。
3、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养殖场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整改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部门登记。
6.3.3适养区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
(1)适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废渣和恶臭应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得将废水排入敏感水域或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废水去向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的畜禽养殖场,由各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必须在2018年底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2)适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含重金属的畜禽饲料添加剂、兽药的使用,实现科学养殖、饮排分离、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具备纳管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有条件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要添置有机肥加工设施及建立与排污量相匹配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积极采用生物治理技术,使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凡以“公司加农户”形式经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由公司负责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农户,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3)适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应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可设置专用焚烧设施,但要防止焚烧产生的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也应采取其它无害化处理。
(4)在适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市和各县城镇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在禁养区域及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常年主导下风向或侧风向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与禁养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5)在适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在非禁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向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一时难以达到设计规模的,可以实行分阶段验收。
(7)非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核定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
(8)非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9)非禁养区内小规模或家庭型养殖户必须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治理任务的落实由养殖场(户)所在区域的环保和农林主管部门负责,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利用率95%以上。
(10)积极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模式。各镇街要着力推进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资源化,不断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大力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生物发酵床、固液分离、三级生物降解池等生态养殖污染治理模式,积极推广使用干湿分离与雨污分流养殖工艺,实现畜禽粪污处理的减量化。鼓励和支持通过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场粪污进行综合利用。
目前非禁养区重点治理项目:
1、全面排查区域内的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
2、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养殖场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方可进行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
3、对各养殖场提出污染防治要求,逐步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7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案
7.1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预防技术
表7.1-1几种常见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
序号 |
技术名称 |
污染防治原理 |
技术方法 |
1 |
畜禽科学饲喂 |
采用培育优良品种、科学饲养、科学配料、应用无公害的绿色添加剂和高新技术改变饲料品质及物理形态(如生物制剂处理技术、饲料颗粒化、饲料热喷技术)等措施,提高畜禽饲料的利用率,尤其是氮的利用率,同时可降低畜禽排泄物中氮的含量及恶臭气体的排放。 |
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氨气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畜禽养殖饲料中添加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分阶段饲喂,即用不同养分组成的日粮饲喂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畜禽,使日粮养分更接近畜禽的需要,可避免养分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
2 |
干清粪技术 |
干清粪技术是畜禽粪尿固液分离,单独清除粪便的养殖场清理工艺。根据养殖场规模情况可选择人工或机械清粪工艺。 人工清粪就是利用清扫工具人工将畜禽舍内的粪便清扫收集。该技术适用于小型养殖场,具有设备简单、能耗低、投资少等优点;但劳动量大,生产效率低。 机械清粪指采用专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清粪,适用于中型及以上规模养殖场。机械清粪效率高,但一次性投资较大,运行维护费用较高,清粪机工作时噪音较大。 |
养猪场通常采用链式刮板清粪机或往复式刮板清粪机等机械;养牛场的清扫及废物的装卸通常使用可伸缩全轮驱动装载机;养鸡场通常采用传送式鸡粪输送装置。采用干清粪技术可将混合废水分离为固态粪便和液态废水,有利用于高浓度污染物的高效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工艺用水量可减少40%~50%;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等指标分别降低约88%、55%、65%和54%。 |
3 |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 |
通过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处理病死畜禽。 |
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应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并配套相应规模的病死畜禽暂存设施。 |
4 |
养殖场臭气污染控制技术 |
通过各种技术方法,减少或削减养殖场臭气的散发,或对臭气进行降解。 |
①物理除臭技术采用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吸附剂宜采用沸石、锯末、膨润土以及秸秆、泥炭等含纤维素和木质素较多的材料。 ②化学除臭技术向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宜采用的化学氧化剂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次氯酸钠、臭氧等。 ③生物除臭技术生物除臭技术即采用“微生物”降解技术,利用生长在滤料上的除臭微生物对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以及其他挥发性的有机恶臭物进行降解。生物除臭包括生物过滤法和生物洗涤法等。 |
5 |
利用饲料添加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
畜禽舍内有害气体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日粮中营养物质消化吸收不完全造成的。因此,欧洲饲料添加剂基金会指出,适当添加氨基酸,可使畜禽氮的排放量减少20%~25%。 |
采用氨基酸平衡的营养饲料配方新技术,是解决畜禽粪尿中氮的排出量,以减少氮对环境的污染。在饲料中添加酶制剂,能够更好地提高畜禽的消化率。如添加植酸酶,可以弥补由于日粮中缺磷而对仔猪生长性能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畜禽对谷物和油料作物中植酸磷的消化、吸收和利用率,从而使磷的排泄量明显降低,大大改善对环境的污染。 |
7.2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传统畜禽养殖模式简单强调畜牧业自身发展,过度追求养殖数量增加和养殖经济效益提高,忽视养殖业与周围环境和谐与其他行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协调发展。在这种养殖模式下,畜禽养殖所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被大量排放至水中、空气中、土壤中,导致环境污染。积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生态型养殖场,对动物排泄物进行多层次地分级处理、利用,以实现无废物、无污染、科学再生利用,可逐渐解决各类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问题,实现养殖业生态化。
根据我区2017年规模化养殖现状调查结果,结合实际,针对生猪、肉鸭等污染较重的养殖业,提出以下几种生态环保的养殖模式:
(1)发酵床养鸭模式
发酵床养鸭原理:
发酵床养鸭技术是借助鸭舍内铺设的有益菌垫料,通过有益菌的作用,直接对鸭粪便进行发酵,分解成可供鸭食用的有益粗蛋白等物质,不仅能节省清粪带来的人工效益,还能解决粪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消除鸭舌内的氨气等臭味,改善鸭舍环境。
发酵床鸭舍的建造方法:
地上式:可用旧鸭舍改造,只需要在旧鸭舍内的四周,用相应的材料(如砖块、土坯、土埂、木板或其他材料)做30~40cm的挡土墙(遮挡垫料)即可,地面要求为泥地(使用水泥地面改造要在每平方米钻6~10个直径为4cm的孔),垫料30~40cm,加入菌种即可。
半地下式:将鸭棚中间的泥地挖一点(15cm深),挖出的泥土可以直接堆放到大棚四周,做为挡土墙之用,起到就地取材的作用。总之只要空出高度为30~40cm的空间,放置发酵床垫料即可,上方盖上鸭棚。
充分利用阳光的温度控制:大棚上复薄膜、遮阳网,配以摇膜装置,棚顶每5m或全部设置天窗式排气装置,天热可将四周裙膜摇起,达到充分通风的目的。冬天温度下降,则可利用摇膜器控制裙膜高低,来调节舍内温、湿度。冬天可将朝南遮阳网提高,以增加阳光照射面积,达到增温和消毒的目的。使用寿命可达6~8年。
大棚发酵床养鸭的通风:可以使用传统的风机进行机械通风,或者自然通风。
垂直通风:大棚顶部,必须每隔几米留有通风口或天窗,可以由两块塑料薄膜组成,一块固定,另外一块为活动状态,打开通风口时,拉动活动的塑料薄膜,露出通风口,发酵废气可以直接上升排走,并起到促进空气对流的作用,并可垂直通风;在夏天可以利用这一通风模式。
纵向通风:利用摇膜器,掀开前后的裙膜可横向通风;把鸭棚两端的门敞开,可实施纵向通风。自然通风不需要通风设备,也不耗电,可有效节约能源。
发酵床鸭舍内,设定相应的育雏箱,育雏箱由三个不同温度连接在一起的整体箱组成。即休息室、采食槽、饮水槽,由休息室至饮水槽的距离不可低于60~80cm,随着雏鸭逐渐长大,迫使雏鸭每天至少行走50~60次,从而锻炼了鸭只的健康和消化道能力。
发酵床养鸭的优点:
①降低运营成本;
②节省人工,无需每天清理鸭舍;
③节省饲料,鸭的粪便在发酵床上一般只需三天即可被微生物分解,形成菌体蛋白,可供鸭子食用。据生产实践,节约饲料一般在10%以上。
④垫料和鸭的粪便混合发酵后,直接变成优质的有机肥。
⑤提高了鸭肉品质,更有市场竞争优势。
发酵床养鸭大棚示意图见图7.2-1。
图7.2-1发酵床养鸭大棚示意图
后期维护:
翻耙:进鸭以后的发酵床,要定期翻耙,主要是为了提高发酵床的透气性。进鸭以后从第二周开始,一般每周根据垫料湿度和发酵情况翻耙垫料1~2次,深度在20cm。如垫料太干,喷洒适量水分,特别湿的地方按垫料制作比例加入适量锯末、谷壳等新垫料原料。从进鸭之日起每50天,大动作深翻一次,并视情况补充适当水分、垫料原料和发酵菌种。
垫料湿度:垫料湿度决定了菌种发酵效率,一般垫料湿度控制在50%~60%,在此范围内,有益菌在鸭粪尿上迅速繁殖,粪尿分解速度明显加快,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明显减少,舍内少蝇蛆滋生。
湿度与温度:一般鸭舍适宜的相对湿度为50%~75%,在此范围内病原体不易繁殖,适宜鸭群生长。
(2)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
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是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环保型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在建设高床猪栏时铺设铸铁或水泥漏缝地板,漏缝地板下方配套建设专门沟渠管道,猪排出粪尿后,粪便经猪踩踏后从漏缝地板掉入下方,不用水冲洗猪栏,待漏缝地板下方积蓄一定量粪便时,采用人工干清粪或机械清粪;设置专门尿沟将猪尿与猪粪分离,猪尿经地下沟渠管道流入有顶棚的大容量储液池,收集的尿液进入沼气发酵系统,发酵后的沼液通过种养结合,加以转化利用。这种模式不用水冲洗猪舍,可减少猪场70%以上的污水排量,大大缓解后期处理压力,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大、中型养猪场(小区)。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应作为新建或改建大中型猪场(小区)的主要养猪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加以示范推广,有效解决猪粪尿污染的问题。
(3)在山多地多区域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生态种养型养猪模式
“猪-沼-果(草、林、菜)”是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养猪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将粪渣固体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集中运输至果园、草地或竹林、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通过专门管道或车辆运输至果园、草地或竹林、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该模式将猪场粪污作为有机肥料被农作物完全吸收利用,不会对环境及水源造成污染,而且建造成本和运行费用低,适用于山区和年出栏一万头以下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各乡(镇)、街道当地山地面积广阔的,应促使养猪业向山区(可养区)转移,向山上转移,并在山地、林地、果园或农田面积较大的地区,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以生猪养殖场(小区)为中心,沼气工程为纽带,种养相结合,有效地消纳养猪场的排泄物,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效果。
(4)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区域,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
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属于传统的环保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养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将粪渣固体集中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经过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好氧曝气池处理和水生植物塘、生物氧化塘吸纳降解,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后排放。这种模式适用于周边没有足够吸纳沼液农林地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各乡(镇)、街道对农林地面积较小区域已运行又无法进行猪舍改造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要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指导猪场建造沉淀池、好氧曝气池和生物氧化塘,确保猪场废液达标排放。
(5)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全面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
生物发酵垫料零排放环保型污染治理技术是新兴的环保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养猪场采用木屑、谷壳、米糠等按比例混合并添加有益微生物菌群并发酵作为猪舍垫料,垫料内所含的微生物可将生猪排出的粪尿作为自身活动的养料加以吸收、利用、转化,日常只需对猪舍垫料进行常规管理,免冲水,免清扫,零排放。经过1~2年的微生物转化利用,生物垫料可作为有机肥,用于还田、种果、种菜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猪场实行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的研究和技术改进,不断完善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的关键技术,并在有条件的猪场示范应用。场外垫料零排放模式是利用微生物生态、好氧发酵和三流运转等理论,将集中收集的粪污调质后通过管道系统喷洒到猪场外发酵车间垫料中,利用垫料中以纳豆菌为主的有益微生物大量繁殖产生的高活性酶类,对养殖粪污进行彻底消化分解;同时利用垫料中微生物活动过程中产生大量生物热将粪污中的水分蒸发,从而实现养殖粪污零排放。该模式避免了生物发酵场内垫料养猪引起的猪热应激、猪呼吸道感染等疾病。
7.3其他生态型/环保养殖模式
(1)能源环保型
能源环保型适用于存栏大于相当于3000头猪单位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处理量每天大于50m3,周边排水水质要求高,沼渣沼液无充足农田利用,出水必须达标排放。“能源环保型”污水净化工程指的是畜禽场的畜禽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自然环境或以回用为最终目的的工程。该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固体粪便制作有机肥,并通过对沼气的利用降低污水处理能源消耗,此类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目前该类工程一般采用高效厌氧消化工艺(CSTR、UASB、UAF、USR、DFR反应器)与先进的好氧反应工艺(SBR、生物接触氧化法)相结合的典型工艺路线。工艺流程见图7.3-1。
“能源环保型”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其COD去除率为97%,氨氮去除率为89%。各阶段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详见表7.3-1。
表7.3-1各阶段主要污染物去除效果
序号 |
处理单元 |
项目 |
进水浓度(mg/L) |
出水浓度(mg/L) |
预计处理率(%) |
1 |
干清粪 |
COD |
17000 |
8400 |
50 |
BOD5 |
9500 |
4000 |
58 | ||
2 |
沉砂池固液分离柜酸化(沉淀)池 |
COD |
8400 |
6720 |
20 |
BOD5 |
4000 |
3280 |
18 | ||
SS |
6800 |
1275 |
81 | ||
氨氮 |
350 |
335 |
10 | ||
TP |
72 |
64.8 |
10 | ||
3 |
厌氧反应器 |
COD |
6720 |
1680 |
75 |
BOD5 |
3280 |
820 |
75 | ||
SS |
1275 |
255 |
80 | ||
氨氮 |
335 |
335 |
0 | ||
TP |
64.8 |
64.8 |
0 | ||
4 |
好氧反应器 |
COD |
1680 |
336 |
80 |
BOD5 |
820 |
164 |
80 | ||
SS |
255 |
51 |
80 | ||
氨氮 |
335 |
67 |
80 | ||
TP |
64.8 |
13 |
85 | ||
5 |
人工湿地氧化塘 |
COD |
336 |
<50 |
-- |
BOD5 |
164 |
<10 |
-- | ||
SS |
51 |
<5 |
-- | ||
氨氮 |
67 |
<15 |
-- | ||
TP |
13 |
<1 |
-- |
(2)能源生态型
能源生态型适用于存栏大于相当于250头猪单位的规模化养殖场,周边环境容量大,排水要求不高。“能源生态型”污水净化工程指的是畜禽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消化液不直接排入自然环境,而是作为农作物的有机液体肥料的工程,这类污水净化工程适用于畜禽场周边有足够的农田、鱼塘、植物塘等,能够完全消纳经厌氧(沼气)发酵后的沼渣、沼液。目前,“能源生态型”污水净化工程已经成为比较成熟适用、以综合利用为主的畜禽场污水净化工艺。
“能源生态型”污水净化工程的工艺过程是:畜禽场鲜粪通过上料系统投入厌氧消化器(或在计量池内混合后泵入厌氧消化器)。畜禽冲洗水汇集到计量池,直接泵入厌氧消化器的前部,在消化器内搅拌装置的作用下,配置成高浓度的发酵液(TS浓度在9%左右)。“能源生态型”中固液分离和厌氧阶段处理效果参照表7.3-1。
(3)粪污还田型
粪污还田型适用于远离城市和城镇、经济不发达、土地宽广,有足够的农田消纳养殖场粪污的地区,特别是种植常年施肥作物,如蔬菜、经济作物的基地可以采用这种形式。同时,畜禽场规模不宜太大,一般存栏在500头畜禽规模以下。当地劳动力价格低,大量使用人工清粪,冲洗水量少、浓度低。“粪污还田处理模式”指的是畜禽粪尿还田用作肥料,是一种传统的、经济有效的粪污处置方法,可以实现畜禽粪尿零排放。目前,生猪分散户养殖或小规模集中饲养的粪污处理基本上都采用这种处置方法。人工首先将干粪(或吸收粪尿垫草)清扫出畜禽舍,清扫出的干粪外销或堆沤后生产有机肥。用少量的水冲洗舍中残存的粪尿并贮存于贮粪池中,在施肥季节向农田中施用。
7.4推进畜禽粪尿的资源综合利用
(1)引导发展生态立体农业
通过合理的布局,使养殖业与种植业、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形成以生猪养殖为中心,集种、养、鱼、副、加工业为一体的立体农业生态系统。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重点,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农田、鱼塘等进行统筹和安排,积极引导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发展养-养结合(猪-沼-鱼、猪-鱼)、养种结合(猪-沼-果/林、猪-沼-菌等)以及养-养-种、养-种-养结合等有种形式的生态立体农业,实现立体种养、综合循环利用,有效化解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
(2)积极发展农村沼气
沼气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优质清洁的能源。利用猪粪尿发酵生产沼气,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要把生猪养殖场(户)沼气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项目,以规模养猪场(小区)为重点,指导养猪场(户)发展农村沼气。
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要以“一池三建”(养殖场沼气工程发酵池建设与畜禽粪便预处理、沼气利用、沼肥利用设施相结合)为基本单元,工程建设与养殖业和周边农田、鱼塘等进行统筹规划,将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形成沼气工程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散养户联片、联户集中治理。
(3)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
猪粪含有大量有机质和氮、磷及其它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是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有机肥原料。利用猪粪制作专用有机肥料不仅可以有效治理畜禽粪便污染,而且可以实现猪粪变废为宝,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把猪粪合理有效综合利用作为一个重点在引导、扶持生猪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和示范推广有机肥上下功夫。采用自然堆肥、条垛式主动供氧堆肥、机械翻堆堆肥、转筒式堆肥等堆肥方式,积极推广堆沤式发酵、塔式发酵、槽式发酵、袋装式发酵等生猪粪便无害化生产有机肥料关键技术,提高生猪粪便制作绿色有机肥的效率。切实加强对利用猪粪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的工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猪粪便有机肥厂建设。大力宣传施用有机肥,在果园、茶园、农田等建立有机肥使用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培育和壮大有机肥市场。
(4)积极研发试验畜禽养殖污粪处理及综合利用新技术
①畜禽粪便干发酵技术
干发酵技术又称固体厌氧发酵,是将高含固率的畜禽粪便直接作为发酵原料,利用厌氧微生物发酵产生沼气,反应体系中的固体含量(TS)通常在20%~40%左右。目前国内外干法发酵技术包括车库型、气袋型等。
干发酵技术具有系统稳定、处理量大、占地面积小等优势,其容积产气率较传统湿式发酵高2~3倍,且发酵残余物含固率较高,避免了发酵沼液处理处置困难等问题。但是,由于干发酵底物固体含量较高,接种物与底物混合困难,因此导致发酵过程传质、传热均存在一定问题。
②沼液高值利用技术
沼液高值利用是指采用浓缩技术减少沼液产出量,提高液肥中有机质和营养物质含量。在浓缩过程中,浓缩液营养成分不损失,通过性质稳定化、营养元素复配以及添加植物促生剂和微生物防菌剂,生产有机沼液营养液;清液回流到厌氧消化,减少工艺需水量和排放量。
沼液浓缩比例一般在4~5倍左右。沼液高值利用技术适用于大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可有效实现沼液的减量化,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一次性投资较大。
③沼渣高值利用技术沼渣高值利用是指通过沼渣改性、添加生物菌剂、进行养分的配比调控和造粒,制造兼有肥效和防病特性的优质高效复合有机肥的技术。
(5)鼓励试行低等动物处理法
采用低等动物吞食畜禽粪便,在分解大量废弃物的同时,也提供了动物蛋白饲料及大量优质有机肥的处理方法。例如给低等动物(北京家蝇,大平2号蚯蚓和黑水虻)分别喂食畜禽粪便等废弃物,通过封闭式培养方式,达到处理畜禽粪便的目的。其经济、生态效益显著,预计该项技术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6)利用畜禽废弃物生产食用菌循环技术
食用菌适于生长在植物残体及其他有机废弃物上,不仅能使废料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而且还能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生态农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食用菌作为主要的链接者,既能循环利用农牧产品废弃物和净化环境,又能作为产业链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通过添加特定的材料和微生物菌种,将畜禽粪便用来生产栽培食用菌的专用料,将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7.5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厌氧消化及发酵产物综合利用技术
畜禽粪污厌氧消化技术是指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作用将畜禽粪污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沼气,厌氧消化可降低畜禽粪污中有机物的含量,减少体积,并可产生沼气(清洁能源)。发酵后沼气经脱硫脱水后可通过发电、直燃等方式实现利用,沼液、沼渣等可以作为农用肥料回田。其主要生产工艺是:畜禽粪污经匀浆池(或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提升到厌氧消化池。厌氧消化池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再利用,出料经固液分离后,沼渣可制备有机肥后回田利用,沼液除部分回流外,其余部分可作为液体肥料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畜禽粪污厌氧消化工艺流程见图7.5-1。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工艺类型:
①连续搅拌反应器(CSTR)技术
连续搅拌反应器技术是指在一个密闭厌氧消化池(或罐体)内完成料液的发酵、产生沼气的技术。发酵原料的含固率通常在8%左右,通过搅拌使物料和反应器内微生物处于完全混合状态,一般采用机械搅拌。投料方式采用连续投料或半连续投料运行,反应器一般运行在中温条件(33~35℃),在中温条件下的停留时间为20~30d。该技术可以处理高悬浮固体含量的原料,消化器内物料均匀分布,避免了分层状态,增加了物料和微生物接触的机会。该工艺处理能力大,产气效率较高,便于管理,适用于超大和大型沼气工程。
②升流式固体厌氧反应器(USR)技术
升流式固体厌氧反应器技术是指原料从底部进入反应器内,与反应器里的厌氧微生物接触,使原料得到快速消化的技术。未消化的有机物和厌氧微生物靠自然沉降滞留于反应器内,上清液从反应器上部溢出,使固体与微生物停留时间高于水力停留时间,从而提高了反应器的效率。相比CSTR反应器,USR反应器拥有更大的高径比,通常大于1.2。同时,USR技术对布水均匀性要求较高,需设置布水器(管)。为了防止反应器顶部液位高度发生结壳现象,应在反应器顶部设置喷淋管。USR运行温度与停留时间与CSTR基本相同,目前国内多采用中温发酵。该技术优点是处理效率较高,管理简单,运行成本低,适用于中、小型沼气工程。
③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技术
UASB由污泥反应区、气液固三相分离器(包括沉淀区)和气室三部分组成。在底部反应区内存留大量厌氧污泥。污水从厌氧污泥床底部流入与污泥层中的污泥进行混合接触,污泥中的微生物将有机物转化为沼气。污泥、气泡和水一起上升进入三相分离器实现分离。UASB可在高温条件(50~55℃)及中温条件(35℃)下运行,对于畜禽养殖废水,通常采用中温发酵。UASB反应器污泥床高度一般为3~8m,沉淀区表面负荷约0.7m3/m2•h,进入沉淀区前,通过沉淀槽底缝的流速不大于2m3/m2•h。同时,由于畜禽养殖废水中悬浮物含量较高,因此畜禽养殖废水UASB有机负荷不宜过高,采用中温发酵时,通常为10kgCOD/m3•d左右。
该技术优点是反应器内污泥浓度高,有机负荷高,水力停留时间长,无需混合搅拌设备。缺点是:进水中悬浮物需要适当控制,不宜过高,一般在100mg/L以下;对水质和负荷突然变化较敏感,耐冲击力稍差。适用于大中型养殖场污水处理的预处理。
④顶返式厌氧反应器(DFR)技术
顶返式(DFR)厌氧反应器在山东省较为普遍应用。该反应器构造类似于上流式固体厌氧反应器(USR),由下部的污泥区、中上部的反应区、上部的沉淀分离区和顶部的环流二次沉淀区组合而成,在吸收了USR和复合厌氧反应器(UBF)等诸多优点后改进而成。适用于处理高浓度畜禽养殖有机污水。
该反应器从中底部进料,不需要污泥回流和安装三相分离器,采用沼液回流等搅拌装置维持料液的均匀混合。消化器内的生物质固体颗粒和沼气发酵微生物,靠被动沉降滞留于消化器内,上清液从消化器上部排出,其固体有机物的分解率较高。该技术优点是反应器内污泥浓度高,有机负荷高,水力停留时间长,剩余污泥量少,清掏周期长,平时无需专职人员职守与维护,运行成本低。缺点是:进水中悬浮物需要适当控制,不宜过高以免堵塞;需要依靠搅拌才能实现发酵基质的全面混合。适用于大中型养殖场污水处理的预处理。
⑤沼气热电联产技术
沼气热电联产技术是指利用以沼气为燃料的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余热回收系统,将沼气转化为电能和热能。一般沼气30%~40%可利用的能量以电能形式回收,1Nm3沼气发电1.0~1.5Kw·h。剩余能量大部分以热能形式回收,一般占沼气40%~50%可利用的能量。该技术适用于大中型养殖场发电自用或发电并网,发电前需对沼气进行脱硫、脱水处理。
⑥沼气直燃技术
沼气直燃技术是指采用沼气直接燃烧以产生热能,通过锅炉或专用灶具实现沼气能量的利用。沼气的热值为35.9MJ/m3,与煤炭相当。该技术适用于中小型养殖场或沼气工程沼气自用或居民集中供气,直燃前需对沼气进行脱硫、脱水处理。
⑦沼渣、沼液土地利用技术
沼渣、沼液养分含量较为全面,含有丰富的氮、磷、钾,氨基酸、微量元素、B族维生素、各种水解酶、有机酸和腐殖酸等生物活性物质,刺激作物生长,增强作物抗逆性及改善产品品质,是优质的有机肥料,可广泛应用于农业、园林绿化、林地、土壤修复和改良等领域。
7.6确保畜禽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是指依赖有氧条件下优势菌种的生化作用完成污水处理的工艺。废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二氧化碳、氮气、硝酸盐氮等无机物。对于无法实现农业利用的沼液,或采用粪便堆肥技术而排放的废水,应利用厌氧+好氧的方式进行处理。废水依次经过初次沉淀池、厌氧反应器、好氧反应器、二沉池等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或回用。养殖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7.6-1。其具体包括了以下几种工艺类型:
①畜禽养殖废水自然处理技术
畜禽废水自然处理法包括土地处理法和氧化塘处理法。按运行方式的不同,土地处理技术可分为慢速渗滤处理、快速渗滤处理、地表漫流处理和湿地处理等技术。氧化塘按照优势微生物种属和相应的生化反应的不同,可分为好氧塘、兼性塘、曝气塘和厌氧塘四种类型。好氧塘的水深通常在0.5m左右,BOD5去除率高,在停留2~6天后可达80%以上。兼性塘较深,一般在1.2~2.5m,可分为好氧区、厌氧区和兼性区,在多种微生物的共同作用下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厌氧塘有单级厌氧塘和二级厌氧塘。在处理畜禽废水时,二级厌氧塘比一级厌氧塘处理效果好。曝气塘一般水深3~4m,最深可达5m,塘内总固体悬浮物浓度应保持在1%~3%之间。自然处理法基建投资少,运行管理简单,耗能少,运行管理费用低;但是,自然处理工艺占地面积大,净化效率相对较低,适用于具备场地条件的中小型养殖场污水处理。
②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
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工艺是一种人工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废水经初次沉淀池后与二次沉淀池底部回流的活性污泥同时进入曝气池,通过曝气废水中的悬浮胶状物质被吸附,可溶性有机物被微生物代谢转化为生物细胞,并被氧化成为二氧化碳等最终产物。曝气池混合液在二次沉淀池内进行分离,上层出水排放,污泥部分返回曝气池,剩余污泥由系统排出。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停留时间一般为4~12d,污泥回流比通常为20%~30%。BOD5有机负荷率一般为0.3~0.8kgBOD5/m3•d,污泥龄约2~4d。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工艺的特点是:承受冲击负荷的能力强,投资与运行费用低,便于运行管理。缺点是:易引起污泥膨胀,出水水质一般。该技术适用于中小型养殖场污水处理。
③序批活性污泥法(SBR)
序批活性污泥法是集均化、初沉、生物降解、二沉等功能于一池,无污泥回流系统的一种处理工艺。序批活性污泥法(SBR)停留时间一般为20~50d,污泥回流比通常为30%~50%。BOD5有机负荷率通常为0.13~0.3kgBOD5/m3•d,污泥龄约5~15d。该工艺可有效去除有机污染物,工艺流程简单,占地少,管理方便,投资与运行费用较低,出水水质较好,适用于大中型养殖场污水处理。
④接触氧化工艺
生物接触氧化法也称淹没式生物滤池,其在反应器内设置填料,经过充氧的废水与长满生物膜的填料相接触,在生物膜生物的作用下,污水得到净化。接触氧化工艺停留时间通常为2~12d,BOD5有机负荷率通常为1.0~1.8kgBOD5/m3•d。生物接触氧化法具有体积负荷高,处理时间短,占地面积小,生物活性高,微生物浓度较高,污泥产量低,不需污泥回流,出水水质好,动力消耗低等优点;但由于生物膜较厚,脱落的生物膜易堵塞填料,生物膜大块脱落时易影响出水水质。该技术适用于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场污水处理。
8保障措施
8.1管理保障措施
8.1.1加强组织领导
畜牧业发展和畜牧面源污染防止关系到全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人民群众“菜篮子”,关系到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畜牧水产、环保、国土、规划、农业、水务、林业、交通运输、卫计、科技、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全区畜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8.1.2明确责任分工、部门协同配合
1.政府属地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长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要统筹考虑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治理能力,实行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大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巡查力度,坚决杜绝违法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行为,落实无法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拆除工作;配合区畜牧、环保、林业、住建、国土、供电等部门做好执法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部门监管责任
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发挥领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保“一岗双责”,管行业管环保原则,要加强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细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具体措施。
(1)区畜牧局:负责修订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功能分区布局规划、“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畜禽养殖数据统计工作;督促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改造升级,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督促指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对违法新、改、扩建或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户)不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2)区环保局: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限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养猪场的关闭、拆除,依法对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督的同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
(3)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畜禽养殖用地的监管,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户)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治理工作,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关停、搬迁。
(4)区农业局:坐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
(5)区工商局: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补助资金的安排。
8.1.3强化环保督查、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部门要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落实畜禽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镇(街道)要进行通报、约谈或者限批;对因污染源监管不到位、环境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突发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提请区政府对属地政府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确保实现整治预期目标。鼓励政府与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
环保局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上游补给区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配合畜牧部门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监察和执法联合行动。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将其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违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违法建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禁养区内违规建设养殖场(小区),要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拆除;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整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8.2技术保障措施
8.2.1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由于本“规划”要求调整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必然涉及到资源有效利用、当地经济发展与畜禽养殖管理,因此在规划实施中需因地制宜地具体研究当地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对于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畜禽废渣和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机制,可综合利用污水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再生饲料或其它类型资源回收等,但要避免二次污染,并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促进畜禽废渣及污水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对于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和小规模养殖)户,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鼓励农村沼气池建设,做到沼气回收能源、沼渣和沼液还田利用,尽量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8.2.2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
在2017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条件,要求经济实力较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先行排污控制是可行的,国家也已出台相关法规。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凡达到Ⅰ级或Ⅱ级规模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均应实施该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凡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均纳入该办法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设计环境敏感区的,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登记表;根据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均应按此规范要求实施;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凡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的畜禽养殖场均应按此标准征收排污费。因此,根据养殖规模及其国家相关法规,分门别类纳入环境管理,从而建立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全区畜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和持续发展。
8.2.3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问题复杂、难度大,它既要考虑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搞好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就需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2017年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各区域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一。因此,有必要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8.3社会保障措施
8.3.1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保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但其污染控制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政策上都略显滞后。所以,只有站在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妥善综合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的产生与蔓延,才能达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8.3.2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畜禽养殖发展及污染防治计划;防治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级规划部门要根据枣庄市发展总体要求,依法实施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各级卫生、农林水、土管、劳动、工商和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环保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
8.3.3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本次调查仅限于2017年度台儿庄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而对于养殖规模小于本次调查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尚未作调查和统计。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区未列入此次统计范围内的规模小且经营分散的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总体上其养殖总数量是不可低估的,其所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全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8.4政策保障措施
8.4.1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保等财政资金支持,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结合区财政实际,推动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资金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8.4.2推进畜禽保险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联动工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
8.4.3扶持转产就业
根据区政府出台的相应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转产就业。坚持就地转产和外出创业(就业)相结合;坚持帮大和扶小相结合,尤其要帮助小户转产创业;坚持转产转业和困难救助相结合,妥善解决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养殖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坚持重点突出和以点带面相结合,鼓励和扶持导向性、示范性项目建设。各地要充分挖掘潜力,多措并举,通过简化审批、用地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分类帮扶等方式,切实加大转产就业扶持力度。
9规划可达性分析
9.1规划指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
9.1.1政策和管理因素
在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政策导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将直接影响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管理是政策的延续,经过治理的环境得不到有效管理,养殖污染仍会继续恶化。
9.1.2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的影响比较复杂,目前台儿庄区环境质量较好,韩庄运河和小季河水质良好,各项水质指标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除PM10、PM2.5,其它指标年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下水总硬度有所超标,总硬度超标是由当地地质构造造成,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但目前由于养殖场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流、鱼塘,给养殖场附近的土壤生态和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造成局部环境污染较为严重。
9.1.3经济、技术因素
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相比养殖投入,环保投资所占比例较小。
目前畜禽养殖污染可从污染预防、生态环保型养殖其污染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防治。通过采取科学饲喂、干清粪技术、生物发酵法处理病死畜禽以及各种环保养殖技术如发酵床养鸭模式、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猪模式、猪—沼—果生态养猪模式等技术可有效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
规划实施中需因地制宜地具体根据当地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9.2规划指标可达性分析
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规划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联合台儿庄区畜牧水产、环保、国土、规划、农业、水务、林业、交通运输、卫计、科技、旅游等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环保督查、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台儿庄区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
同时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工程如枣庄市祥和乳业有限公司生态养殖模式等,稳步推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及政策保障。
本规划的编制可加强对台儿庄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规划指导下,全区可基本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最终实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