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4-00755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1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审核
2.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B106窗口;
4、办理条件:设定依据及条款: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23】75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 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 (含 )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注: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 款利率上限为 LPR+50BPs,其 中,LPR为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婚的不需提供,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就业创业证》首页和第五页复印件2份;
5、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2份;
6、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担保人要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工资存折首页和最近六个月明细页复印件或最近六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打印件各2份)在发放贷款时要亲自到现场在承诺书和贷款合同上签字才可生效。房产担保的由银行办理担保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或携带申请材料到经营地的区(市)市民中心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核实资格条件;
3.审核:经营地的区(市)市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联合考察,召开联合贷审会,合议贷款放款额度;
4.办结:数据入库。
外部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企业注册及营业执照信息;民政部门:获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咨询方式:0632—663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