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58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标 题:【14】台儿庄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4】台儿庄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审核
2.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B106窗口;
4.办理条件:设定依据及条款: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个人借款人范围。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基础上,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婚的不需提供,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就业创业证》首页和第五页复印件2份;
5、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2份;
说明:贷款人申请贷款时,本人和配偶商业贷款(含信用卡)之和不能超过5万元(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不计算在内),信用进入黑名单的不能申请贷款。
注:银行要求在放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担保人(担保人要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工资存折首页和最近六个月明细页复印件或最近六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打印件各2份)在发放贷款时要亲自到现场在承诺书和贷款合同上签字才可生效。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或携带申请材料到经营地的区(市)市民中心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核实资格条件;
3.审核:经营地的区(市)市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联合考察,召开联合贷审会,合议贷款放款额度;
4.办结:数据入库。
外部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企业注册及营业执照信息;民政部门:获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咨询方式:0632—663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