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266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社会保险政策系列解读(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社会保险政策系列解读(三)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如何缴费?

答:(一)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就是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规定工资项目之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①基本工资、 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④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①基本工资、 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绩效工资。

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

(二)单位缴费

单位缴费=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而不是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0%,职业年金8%。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由过去简单的退休时点工资打折的办法,改为与企业基本一致,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的机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实现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老人”,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新人”,就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中人”,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为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过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最后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这样,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完全执行新办法。

3、视同缴费年限应如何认定?

答:参保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到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如何发放?

答:由于2018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老办法工资增长率以及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暂未公布,因此今年以来退休的职工按照一定的标准预发养老保险待遇,待国家公布相关指标参数后进行重新核算,多退少补。

5、机关事业单位哪些补贴不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规定:改革性补贴(含住房补贴、物业补贴、住宅采暖补贴)、奖励性补贴(含精神文明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死亡待遇(含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为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待遇统筹的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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