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0677
  • 主题分类: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3日
  • 标  题:2025年台儿庄区教体局高中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台儿庄区教体局高中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

根据《枣庄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规定,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优待政策如下:

1.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

2.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

4.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附件18),对不同类别特殊考生降分录取,降分选最高项、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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