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4-01219
- 主题分类:招生范围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2024年招生范围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2024年招生范围
台儿庄区2024年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招生范围 |
1 |
区实验小学 |
6606007 |
运河大道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月河以北区域;阳光家园、云河小区可选择区实验小学。(兰祺河以东、农贸市场西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选择区实验小学或者区兰祺实验小学。) |
2 |
区实验小学 顺河校区 |
8056656 |
原顺河辖区和香格里拉小区、运河人家、安顺家园、恒顺佳苑以及南黄庄、石拉子、赵村(未搬迁部分)等邳庄镇南部自然村。 |
3 |
区实验小学 西关校区 (原西关小学) |
8056630 |
原西关辖区以及兰祺河以东、中正门路西、文化路以南、台儿庄古城北墙以北区域和马湾村;运河街道运河以南张庄村及以东区域。 |
4 |
区明远实验 小学 |
6606109 |
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长安路以南、运河北堤以北区域以及上海公馆;运河街道运河以南老大桥以西区域。 |
5 |
区明远实验小学插花校区 |
15706328689 |
南闸、巫山等村(金光路以北、长安路以南、华明路以西、广进路以东区域生源可自愿选择区明远实验小学插花校区就读)。 |
6 |
区明远实验小学板桥校区 |
13562461222 |
1.闫浅干渠以西,沙河以东,运河北堤以北,金门路以南;长安新苑、锦樾府小区。(巫山村可选择明远实验小学板桥校区)。2.接收兴中路以西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
7 |
枣庄三十九中 东校区小学部 |
6638195 |
1.中正门路以东、东顺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古城北墙以北;北关辖区(红星小区)、观澜府、赵村小区、稻花香小区、汇贤佳苑、孟庄、边庄、季庄、毛良、仓庙、陡沟等。2.接收兴中路以东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
8 |
台儿庄古城学校小学部 |
7559507 |
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台儿庄古城学校小学部或区实验小学就读。) |
9 |
台儿庄古城学校林桥校区 |
6614196 |
广进路以东、兴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林桥社区其他区域。 |
10 |
兰祺实验学校 小学部 |
8386659 |
1.兰祺河以东、台北路以南、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北区域,东顺路以东邳庄自然村;2.兰祺河以东、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生源可自愿选择兰祺实验学校小学部或枣庄三十九中东校区小学部就读。 |
11 |
枣庄三十九中 |
6638195 |
广进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运河北堤以北区域;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台中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御景嘉苑、聚诚名都、凤凰水城、御龙华府小区等可自愿选择开发区彭楼中学)、上海公馆;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古城学校初中部就读;运河街道运河以南区域。 |
12 |
枣庄三十九中 东校区初中部 |
6638195 |
1.兰祺河以东运河街道所属区域;邳庄镇长安路以南行政村;观澜府、赵村小区、稻花香小区、汇贤佳苑。兰祺河以东、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枣庄三十九中东校区初中部或兰祺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2.接收兴中路以东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
13 |
开发区彭楼中学 |
18206329505 18206329507 |
1.除符合枣庄三十九中、台儿庄古城学校初中部以外的原彭楼辖区,长安新苑、锦樾府;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台中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御景嘉苑、聚诚名都、凤凰水城、御龙华府小区等可自愿选择枣庄三十九中或开发区彭楼中学)就读。2.接收兴中路以西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
14 |
台儿庄古城学校初中部 |
7559507 |
运河大道以东、兰祺河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林桥社区其他区域。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枣庄三十九中就读。 |
15 |
兰祺实验学校 初中部 |
8386619 |
兰祺河以东、长安路以北邳庄镇所属村居。兰祺河以东、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兰祺实验学校初中部或枣庄三十九中东校初中部就读。 |
说明:①学校服务区域(以下简称:学区)仅作为区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使用,仅包含学区内已交付并事实入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②原则上,各学区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会因城区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③采用定点学校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④区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含各镇(街)学校生源范围内的义务教育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