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4-01215
  • 主题分类: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4年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台教体字202428

关于做好2024年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生源状况等,经研究,定于8月16-20日组织开展2024年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实际,严格招生条件,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确保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鉴于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二)坚持“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城区各学校历史招生的有效范围、现有容量及城区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划定城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以学校为单位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招生范围外生源通过“幼升小”“小升初”直升行为实行“片外招生”。

(四)坚持“统一标准、依规办事”原则。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以“户籍房产在城区内且实际居住”为入学基本条件,以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格。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招生要求

(一)小学入学年龄。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簿。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属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台儿庄区义务教育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招生范围内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的监护人应提前了解招生政策和报名流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报名时,凡是有房产证和网签合同的,能在网上直接体现房产信息的监护人,应及时下载登录“爱山东APP”,将学生基本信息和佐证材料完整上传;凡是不能网上报名的二手房、小产权房等实行线下报名。入学学生家庭内有多套房产的,由监护人自愿选择房产对应的1所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家长登录及操作方式。

需线下报名的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原则上,应为完整家庭户)、自建房、小产权房和二手房(凭有关证明材料、且实际入住)等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学校审核后及时通知监护人,并予以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8月2017:30前)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

(三)入学佐证材料提交与审验。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各种材料显示日期均应为本方案公布日之前,本方案公布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招生学校应及时通过户籍房产一致性验证、联网审查、实地核验等多种方式审验学生监护人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各学校对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严格审核,成立入户核查工作组,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房屋产权人信息与报名对象是否一致、报名人房产是否交付并事实入住等情况入户核验,确保实际入住的学生及时入学,并按照“谁核验、谁负责”的原则,填报核验记录表,经核验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就读学校确定。①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②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学生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③在区驻地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五)优待政策。对政府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选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在台台湾同胞等的子女及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革命英烈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就读小学、初中的,凭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以上学生监护人应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8月2017:30前),持相关认定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等),经区教体局教育和体育综合业务工作室审核合格后,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六)随迁子女入学。凡在流入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6号)规定,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和住所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城区指定学校就读:区明远实验小学板桥校区(兴中路以西区域一年级生源)、开发区彭楼中学(原马兰二中,兴中路以西区域七年级生源)、枣庄三十九中校区(兴中路以东区域一年级、七年级生源)。

(七)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应入尽入”;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租房者需提供所租房产的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且有相关部门备案的正规租房合同,按照证明已实际入住不少于六个月,需有居住证,经商者同时要求取得1年以上营业执照,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金;务工者同时要求有正规的用工合同、6个月工资流水,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金。凡符合规定的人员,请持相关证明,8月16-20日到区明远实验小学板桥校区(兴中路以西区域一年级生源)、开发区彭楼中学(原马兰二中,兴中路以西区域七年级生源)、枣庄三十九中校区(兴中路以东区域一年级、七年级生源)报名。

(八)转学工作安排。非起始年级申请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申请转入学校现场报名。转学条件和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且学校不存在大班额现象。原则上于8月25日、26日接受报名申请各学校要设立转学专班,及时接待需转学人员,切实做好转学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区教体局主动对接联系区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申报证明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招生工作协调联络、政策解读、资格审查、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城区各学校是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主体,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统一招生口径,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咨询方式等与招生相关的信息,招生简章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业务工作室审核后在学校门口张贴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公示。招生过程中,学校实行首问责任制,主动做到热情服务、细致耐心。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招生审核工作,要于次日下午6点前对前一日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完毕。报名结束后,要认真复核报名材料,主动公示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制假造假现象。各学校入学资格审核小组要与区自然资源(房产)、公安(户籍)等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房产等信息审核,坚决杜绝伪造房产证件、购房合同等招生报名材料的现象发生,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监护人因个人提供证件不实,影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吃拿卡要、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招生简章,细化完善招生办法、招生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公布本校招生咨询服务电话、举报电话,要设置家长咨询服务接待室,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咨询监督,要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因招生工作组织不当、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规依纪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通知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在校留级学生、初中学校违规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初中学校提前劝退学生离校;严禁学校组织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24年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自8月16日开始,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审核工作(各校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招生时间)8月22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电子版(发至tezjjk6681676@163.com)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交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业务工作室原则上各学校服务范围应保持不变,因学校整合需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公示。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88日


附件:

台儿庄区2024年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咨询电话

招生范围

1

区实验小学

6606007

运河大道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月河以北区域;阳光家园、云河小区可选择区实验小学。(兰祺河以东、农贸市场西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选择区实验小学或者区兰祺实验小学。)

2

区实验小学

顺河校区

8056656

原顺河辖区和香格里拉小区、运河人家、安顺家园、恒顺佳苑以及南黄庄、石拉子、赵村(未搬迁部分)等邳庄镇南部自然村。

3

区实验小学

西关校区

(原西关小学)

8056630

原西关辖区以及兰祺河以东、中正门路西、文化路以南、台儿庄古城北墙以北区域和马湾村;运河街道运河以南张庄村及以东区域。

4

区明远实验

小学

6606109

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长安路以南、运河北堤以北区域以及上海公馆运河街道运河以南老大桥以西区域。

5

区明远实验小学插花校区

15706328689

南闸、巫山等村(金光路以北、长安路以南、华明路以西、广进路以东区域生源可自愿选择区明远实验小学插花校区就读)。

6

区明远实验小学板桥校区

13562461222

1.闫浅干渠以西,沙河以东,运河北堤以北,金门路以南;长安新苑、锦樾府小区。(巫山村可选择明远实验小学板桥校区)。2.接收兴中路以西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7

枣庄三十九中

东校区小学部

6638195

1.中正门路以东、东顺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古城北墙以北;北关辖区(红星小区)、观澜府、赵村小区、稻花香小区、汇贤佳苑、孟庄、边庄、季庄、毛良、仓庙、陡沟等。2.接收兴中路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8

台儿庄古城学校小学部

7559507

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台儿庄古城学校小学部或区实验小学就读。)

9

台儿庄古城学校林桥校区

6614196

广进路以东、兴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林桥社区其他区域。

10

兰祺实验学校

小学部

8386659

1.兰祺河以东、台北路以南、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北区域,东顺路以东邳庄自然村;2.兰祺河以东、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生源可自愿选择兰祺实验学校小学部或枣庄三十九中东校区小学部就读。

11

枣庄三十九中

6638195

广进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运河北堤以北区域;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台中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御景嘉苑、聚诚名都、凤凰水城、御龙华府小区等可自愿选择开发区彭楼中学)、上海公馆;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古城学校初中部就读运河街道运河以南区域。

12

枣庄三十九中

东校区初中部

6638195

1.兰祺河以东运河街道所属区域;邳庄镇长安路以南行政村;观澜府、赵村小区、稻花香小区、汇贤佳苑。兰祺河以东、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枣庄三十九中东校区初中部或兰祺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2.接收兴中路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13

开发区彭楼中学

18206329505

18206329507

1.除符合枣庄三十九中、台儿庄古城学校初中部以外的原彭楼辖区,长安新苑、锦樾府;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台中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御景嘉苑、聚诚名都、凤凰水城、御龙华府小区等可自愿选择枣庄三十九中或开发区彭楼中学)就读。2.接收兴中路以西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14

台儿庄古城学校初中部

7559507

运河大道以东、兰祺河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林桥社区其他区域。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枣庄三十九中就读。

15

兰祺实验学校

初中部

8386619

兰祺河以东、长安路以北邳庄镇所属村居。兰祺河以东、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自愿选择兰祺实验学校初中部或枣庄三十九中东校初中部就读。

说明:①学校服务区域(以下简称:学区)仅作为区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使用,仅包含学区内已交付并事实入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②原则上,各学区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会因城区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③采用定点学校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④区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含各镇(街)学校生源范围内的义务教育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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