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4-00884
  •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0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儿庄区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诸方面:

1.3.1公共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2公共卫生。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各镇(街)教委,区直、民办各校(园)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各镇(街)教委及学校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镇(街)教委,区直、民办各校(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快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4.4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镇(街)教委,区直、民办各校(园)要立即协调各相关部门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和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庆军

常务副组长: 王光国  黄  威

副组长:马  腾 孙媛媛 徐  浩 王明秀  张友彩

孙延龙 张  锋 李  强 陈  伟

成  员:刘振玉 马明中 魏均成 谢福海 刘培玉

李庆合 刘德科 徐航吉 马  琳 王春海  

刘  希 李志刚 朱立峰 邵明信 王  勇  

张桂喜 包万伦 戴亚辉 李居涛 王明琦  

贾传武 谢润娜 沙秀芝 黄莹秋 杜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马琳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2领导小组针对突发事件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及职责分别是:

2.2.1.信息报告组 :

组  长:黄  威

成  员:马  琳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第一时间上报信息,信息报告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0分钟内,报区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如果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和敏感事件,20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1小时内要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两小时内形成详细书面报告,并做好全程跟踪续报。

报告内容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情况。

2.2.2事故救援组:

组  长:王明秀

成  员:徐航吉  王堂军

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进行指导救援,立即将受伤害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指导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受伤害人员的家人,如实受伤害人员家人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受伤害人员家人的工作。

2.2.3事故调查组:

组  长:王光国

成  员:李  强  陈  伟

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

2.2.4秩序维护组:

组  长:孙媛媛

成  员:魏均成  谢福海  刘德科  李庆合  林向阳

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安排管理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实时情况发布停课、复课等指令。

2.2.5善后处理组:

组  长:马  腾  

成  员:刘振玉  马  琳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并给予心理干预。完成事故终结报告并上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2.6舆情控制组

组  长:孙延龙

成  员:孙启涛

第一时间掌握实际情况和基本数据,关注网络舆情,协助相关部门处置虚假信息。

2.2.7信息发布

组  长:孙延龙

成  员:王  超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人员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外实事求是的发布信息。

2.2.8物资保障组

组  长:徐  浩

成  员:邵  丹  

按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第一时间做好事故处置所需物资、车辆的准备。

2.3强化责任,实行校长首问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2.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师生中广泛进行安全防范与救助知识普及教育,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处置基本常识和技能。

2.5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常抓不懈,防患于末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2.6学校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⑴建筑物安全

①项目选址科学,设计规范;②保证施工安全,有防护、有隔离,护栏牢固,高度达1.1米;③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缮维护;④保证施工质量;⑤严禁在D类危房上课。⑥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师负责维持秩序。

⑵食品卫生安全

①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条件;②加强食品及原料的管理,严禁违规操作;③坚持食品卫生持证上岗的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把好健康关;④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严防水源污染;⑤严禁摊贩进入学校进行经营活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或食品原料存放间,严禁投毒事件发生;⑥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⑶消防安全

①用电线路无老化;②用电设备完好,无带电金属祼露;③用电后及时关闭电源;④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配备消防设备器材;⑤学生宿舍火种控制严格;⑥有禁止学生带火种措施;⑦化学实验易燃易爆物存储使用符合操作规定;⑧实验室配备消防桶、水池。

⑷交通安全

①进行道路法规知识教育;②设置校门口斑马线警告牌;③交通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④校园内禁止骑车;⑤公路沿线学校放学时要组织路队,指定教师护送。

⑸人身意外伤害安全

①进行防震知识教育;②进行防雷电、风暴教育;③进行防触电教育;④进行防洪灾、防溺水教育;⑤体育课有保护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在街道及交通主干道锻炼;⑥有学生打闹伤害预防措施;⑦有防过激行为产生的心理咨询室,重大户外集体活动要有安全预案;⑧组织师生外出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⑹流行疾病防控安全

①定期检查教职工身体,禁止带传染病工作;②定期对学生体格检查,填写体格检查表;③有流行疾病防控预案;④开展流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⑤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不得带病上岗;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入学、入托儿童接种疫苗。

⑺门卫安全

①有固定门卫室;②有固定值班人员;③有来访人员登记表;④校园实行封闭管理;⑤限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⑥有值班制度;⑦与派出所、“110”联系畅通;⑧校门口治安状况良好;⑨学生寝室有专人值班管理;⑩女生宿舍防侵害措施得力。

⑻财物保管安全

①物品定位存放;②财务室不留现金过夜;③电教设备教室加防盗窗网;④危险化学品专室专柜存放;⑤高档办公用品存放安全。

⑼生产安全

①特殊行业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执行安全生产标准;③有安全生产监督制度;④开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⑤有防火护盗措施;⑥锅炉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3预警与预防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第一时间上报信息,信息报告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0分钟内,报区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如果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和敏感事件,20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1小时内要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2小时内形成详细书面报告。

3.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坚持及时主动、正确引导、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信息发布由省、市、区党委政府指定的宣传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一般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4.2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4.2.1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各镇(街)教委和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4.2.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地教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3应急处置

具体等级划定和应急处置办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各镇(街)教委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5.3资金保障

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5.4人员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组织演练。

6附则

6.1预案制订

本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镇(街)教委和学校均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和学校的应急预案。

6.2奖励与责任

参照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表现,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未履职尽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工作要求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共事件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附件1

公共事件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1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公共事件。

1.2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事件。

1.3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件。

1.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件。

2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施救工作。

2.1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力争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应根据现场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心肺复苏、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师生亲属情绪稳定工作。

2.2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突发火灾事故,学校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应急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3)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3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或受伤等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2.4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物证搜寻等工作。

2.5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员工伤亡情况,要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灾害。

(3)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员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6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等工作。

(2)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按预案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快速判断事件的性质和轻重,积极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开展救助工作,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2.7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和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关键部位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蓄水池等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2.8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减少人员死亡。

(3)所有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3善后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附件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枣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至100人,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响应。

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2.1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各镇(街)教委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告,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镇(街)教委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置工作组。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置工作组。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置工作组。

3应急响应

3.1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3.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当地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蔓延。

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的各项正常秩序。

4.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3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4.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1Ⅳ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伤害,对学校教辅设施造成损害,但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自然灾害。

1.2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1.3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4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区域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2.1应急响应

2.1.1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人民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响应主要包括:

A.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防范衍生灾害发生,保持社会安定。

2.1.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Ⅳ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事件发生后,学校根据受灾情况迅速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实施救助,并对受损教辅设施做好警戒,将受灾和处置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

B.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灾情,并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C.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要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地学校受灾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D.I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工作。

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2.2.1人员抢救

做好学校人员统计和受灾情况统计工作,组建学校抢险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抢救工作。

2.2.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2.3物资供应与人员转移

协助有关部门调配救济物品,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受灾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工作。

2.2.4消防安全防范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或火灾的扩大蔓延。

2.2.5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3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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