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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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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运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设置9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综合、文电处理、综合文稿、电子政务、会务安排、印章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调查研究、督查督办、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综合协调街道党工委、人大、办事处日常工作及其他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工农关系;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指导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区、“两企三新”等党建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联系群团组织;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项目建设服务;承担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负责园区建设等工作;负责金融、科技、统计等工作;联系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工作;负责预算决算、财政收支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等工作;落实“三农”政策,承担农村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利用、农田水利建设、渔业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卫生健康、人口发展、民政、红十字、残疾人保障等社会事业;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法工作;承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提升城乡居民法治意识;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指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下沉的执法力量,与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辖区内街道、社区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街道办事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推进“县镇同权”改革;负责街道、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承担公共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立运河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运河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区直部门派驻运河街道的机构人员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