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指导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的组织、督导、审核;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负责审计调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
(二)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室
职责:拟订城市建设和燃气、供热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燃气、供热、市政、环卫、园林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供热、市政、环卫、园林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参与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制定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参与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新生小城市、省级示范镇、各类特色小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室
职责: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服务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核查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室
职责: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政策,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和引进,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台儿庄区建筑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工作;辅助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场行为监督相关事务;开展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承担施工企业资质初审;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承担全区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建筑工程材料、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测工作;承担全区内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及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建筑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承担施工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荐工作;承担建筑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承担买卖房屋合同备案和撤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开发企业资质材料、开发经营材料初审;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场检查、竣工验收备案书面材料审核等技术支撑工作;辅助开展开发经营市场秩序的执法稽查和查处违反开发经营法规的行为;参与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相关信访投诉的受理和处置等工作;指导镇(街)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镇(街)实施农村地区“七改”工作;辅助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辅助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职责:(1)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全区燃气供热等行业中的工作计划;承担公用事业行业的专业规划的拟定与报批工作;协助进行燃气热力等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报批、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新建、改建、扩建燃气、供热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安装的初步审核及上报工作;参与本区燃气、供热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助对燃气、供热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做好燃气、供热行业各类统计报表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台儿庄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职责:(1)承担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服务工作。
(2)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台儿庄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分配运营的服务工作并协助管理。参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工作。
(2)协助制定物业管理具体规定,协助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的初审工作;协助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承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工作;协助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行政处罚;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竣工综合验收。
(3)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台儿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有关意见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辅助工作。承担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辅助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4)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