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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6685366

电子邮件

tezybj@zz.shandong.cn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4楼D区

台儿庄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1楼C1区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六)组织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的落实。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在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落实方面开展执法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医药服务价格方面形成监督机制。

3.与区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税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保险金征缴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广大职工、居民参保率、缴费率,督促医疗保障金足额征缴,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