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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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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 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优抚褒扬双拥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等工作。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 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区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 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烈士评定审核工作, 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室

    职责: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区直以及驻台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职责:指导所辖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组织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做好全区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工作;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和思想稳定等工作;完成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区革命烈士陵园

    职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革命史料搜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完成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