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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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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战略、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台儿庄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区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区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个体开办时间,促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相关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并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监督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禁止通过京杭运河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关于成品油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有关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监管职责。

9.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1.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在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落实方面开展执法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医药服务价格方面形成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