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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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公地址 |
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机关:台儿庄区文化西路3199号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台儿庄区台北路177号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和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牵头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 (七)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县道的布局规划,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组织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的规划。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公路的路政管理。 (八)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港口、渡口、渡船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负责所辖航道行政管理及渡口、渡运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区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配合发放《采砂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配合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区管内河港口、渡口、渡船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跨区道路运输通行证线路审批,区公安分局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渡口渡运安全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渡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负责辖区内渡运应急预案落实监督检查。枣庄市海事局根据国家规定对渡运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渡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张山子镇、马兰屯镇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所辖行政村、船主和渡船、浮桥、船员、乘客与载货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渡运经营者保障渡运安全。枣庄市台儿庄区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营运区域内旅游码头、船舶应急预案制定、落实;负责落实签订渡船、渡运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渡船、船员、乘客保险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对渡口、渡运营运配套设施落实。 6.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