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国民经济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分析研究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指导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交投资工作室(挂能源事务工作室、区域发展工作室牌子)
职责: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全区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负责组织能源重大发展战略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能源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区外煤炭基地建设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区压煤建筑物搬迁以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综合协调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电力、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负责调度分析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协调推进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全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台儿庄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台儿庄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环渤海地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合作发展战略等。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社会体改工作室(挂农村经济工作室牌子)
职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教育和体育、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起草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区发展改革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
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规划经贸工作室(挂动能转换工作室、服务业发展工作室牌子)
职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依据省、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等工作。编制全区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名录。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报工作。
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区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全区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研究分析我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
拟订全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区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区际间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市确定的我区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与支援地区、协作地区的交往交流交融相关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衡接平衡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调度督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统筹服务业机制和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全区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开展服务业人才及培训工作。
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粮食价格工作室
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资源性产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平衡省授权区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承担省、市授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提出有关教育、旅游、有线数字电视、停车服务、养老、殡葬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定价权限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承担全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宣传工作,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定价目录、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项目清单。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授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价格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负责全区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实行联动机制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负责办理区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各类涉案财务价格认定业务。组织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
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及储备等方面的政策,提出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及各类战略物资、应急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区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对地方粮油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安全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做好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分办举报的查处等工作。做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台儿庄区重点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征集、筛选、储备、调度、服务工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市场前景建立区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对区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总结分析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督导、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全区重大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列入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会同区金融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向金融机构的推介工作。
(2)研究提出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和城市转型有关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转型工作方案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全区城市转型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对全区城市转型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承担向上争取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城市转型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财政支持资金的监管工作。
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粮食和物资储备提供服务。
(2)承担全区地方储备粮(含成品粮油)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测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履行政策性粮油和物资储备的社会化服务。
(6)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儿庄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1)参与研究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电桩等能源发展规划建议,推进落实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
(2)参与能源行业安全检查、技术推广应用、专家论证等工作,承担能源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区属能源行业检测、监控、调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3)承担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4)承担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5)承担煤矿技术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推进新能源产品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推进新能源的普及、统计、宣传等工作,配合全区能源行业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台儿庄区社会信用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接受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承担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研究,起草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全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参与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按规定承担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的工作。协助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承担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工作。
(2)承担全区价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区价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技术性支撑、事务性辅助工作。承担区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及区政府、区直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及协调辅助工作。
(3)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