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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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四楼B区 | |||
主要职责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枣庄市台儿庄区支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地区经济协作和有关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服务业机制和体制创新。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全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项目清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市授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扶贫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储备等方面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六)负责区级粮食及相关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发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九)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区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成本调查,根据权限及时提出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意见,减少政府定价,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4.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加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保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受省、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区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受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的管理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器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6.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发展改革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