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政策】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擦亮“诚信枣庄”品牌,进一步规范信用制度、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
1.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参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信用领域执法体系建设等配套措施,制定我市落实文件,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条例落地实施,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行制度文件清理,建立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台账,对不符合国家要求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进行修订或废止,确保全市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科学编制《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规划宣传、解读、贯彻等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落实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等标准,发挥标准化支撑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二、全面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能力
5.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的互联互通,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6.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认真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做好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工作的推广应用,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接入市、区(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做到“应查必查,即查即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优化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健全完善“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服务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提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参与)
9.推进个人诚信建设,依托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积分数据主题库,建立完善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机制和奖惩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依法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10.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1.深入推进信用场景应用,全面推进信用产品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在重点民生领域深化“信用+互联网+民生”发展理念,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2.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将全市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给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信用风险分类,根据信用或信用风险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3.深入推进信用承诺制。积极推进政务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和容缺受理型承诺。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努力推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4.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完善政务信用记录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5.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大力培育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规范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评定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及失信者的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及个人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闪付APP等线上方式查询征信报告,优先使用电子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探索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8.压实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以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为导向,对标找差,争先创优,稳步提高全市信用监测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分别负责)
19.认真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五、开展信用宣传推广
20.鼓励各地组织开展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等各种示范创建活动,选树诚信文明人物,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1.加强公职人员和重点执业人群诚信教育,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受众、不同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讲活动,挖掘上报诚信建设典型案例,积极宣传诚信建设措施、成效和信用修复流程,培育诚信为本的良好风尚。(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市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信用工作机构配备,加大工作协同推进力度,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来源:信用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