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台儿庄区村(社区)开具证明类材料准入目录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7-09-20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台儿庄区村(社区)开具证明类材料准入目录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枣政字〔2017〕46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枣庄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枣办发〔2017〕32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枣庄市村(社区)开具证明类材料准入目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47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研究审定,公布12类证明材料列入《台儿庄区村(社区)开具证明类材料准入目录》(以下简称《准入目录》)、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列入《台儿庄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编办负责将《准入目录》和《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凡未纳入《准入目录》的证明材料,各镇(街)、各部门不得再要求村(社区)开具,对《准入目录》所列证明事项,要指导村(社区)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出具证明材料的规范化水平;针对国外机构、台儿庄区以外地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村(社区)证明材料,应指导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合理进行开具;按照规定应由各镇(街)、各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准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不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四、《准入目录》和《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台儿庄区村(社区)开具证明类材料准入目录》

  2.《清理规范后不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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