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台儿庄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来自: 时间:2017-08-07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台儿庄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台发〔2017〕7号),我区于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开展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区政府决定命名区公安分局等16家单位为第一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水平。全区各行政机关要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创建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名单,经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附件:台儿庄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8.12 关于命名台儿庄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