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加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设立1000万元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科技成果来我市转移转化。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其获得省绩效奖励资金50%的配套奖励。
(一)市科技局
1、政策措施名称:科技成果来我市转移转化奖励
2、政策措施内容:设立1000万元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科技成果来我市转移转化。
3、申报时间:按申报通知下达时间。
4、申报标准:
(1)申报主体为枣庄市境内注册企业。
(2)与设立联合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所属科研单位协同开展的技术创新联合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3)科技成果在枣庄市转化。
(4)申报项目前已有合作研发实事,并提供企业支付院校所属科研单位费用凭证。
5、提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
(2)院校所属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协议;
(3)企业支付院校所属科研单位费用凭证;
(4)其他相关附件。
6、审核流程:
(1)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并统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下达联合基金年度计划。
(3)下达计划。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要求与枣庄市科技局、枣庄市财政局以及相应的院校签订项目合同。
(4)资金支持。按照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补助。
7、政策兑现周期:达到补助条件的当年兑现。
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预算资金。
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3312836
(二)市发展改革委
1、政策措施名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2、政策措施内容:
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其获得省绩效奖励资金50%的配套奖励。
3、申报时间:每年开展一次认定,申报时间以省发改委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标准:
达到《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标准即可申报。
提报材料要求:
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或《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省发改委每年会随申报通知一并下发报告模板,依据模板编写。
6、审核流程:
7、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科3312217
市财政局
配合科技部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投入递增奖励机制,积极筹集资金设立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
(台儿庄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