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来自: 时间:2021-08-07

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凡在枣庄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一)市科技局

1、政策措施名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2、政策措施内容:

2.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支持。

2.2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凡在枣庄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 申报时间:

3.1科技创新平台:次年第一季度。

   3.2院士工作站成果转化项目:随时受理

4、申报标准:

4.1科技创新平台

1)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2)税务、财政部门出具的科技创新平台主体单位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认定文件。

4.2院士工作站成果转化项目

1)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

2)在枣庄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

3)符合《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

5、提报材料要求:

5.1科技创新平台

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建设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2院士工作站成果转化项目

1)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等内容;

2)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计划等材料;

3)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院士每年全职在站工作时间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4)其他相关材料。

6、审核流程:

6.1科技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根据职责会同税务局对科研平台认定情况进行审查,报送市财政局进行政策兑现。

6.2院士工作站成果转化项目:

1)承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内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2)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3)省科技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意见自初审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省科技厅每月15日前对上月审核的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4)通过备案的承建单位纳入补助范围,按照实施细则给予资助。

7、政策兑现周期:

7.1科技创新平台:一年。

7.2院士工作站成果转化项目:达到补助条件的下一年度兑现。

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预算资金。

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9.1科技创新平台:

枣庄市科技局规划科3314115

9.2院士工作站成果转化项目:

枣庄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3312836

(二)市发展改革委

1、政策措施名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1. 政策措施内容: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认定。

3、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认定,申报时间以省发改委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标准:

达到《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标准即可申报。

5、报材料要求:

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或《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省发改委每年会随申报通知一并下发报告模板,依据模板编写。

6、审核流程:


7、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科3312217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政策措施名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1.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以下申报时间、申报标准、提报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均为申报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相关内容)

1.3申报时间:以当年工信部和省工信厅通知时间组织申报。

1.4申报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1.5提报材料要求: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工业设计机构提供独立机构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5)获市级以上政府工业设计成果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市级以上立项)复印件一式一份;

1.6审核流程:

1)省工信厅转发发工信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报名通知。

2)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网上申报,并在网上/线下报送申请材料。

3)材料初审。由枣庄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下初审,提出意见。

4)汇总材料并送往复审。通过初审后,报山东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复审。

1.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1.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1.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办公室3313340

2.1政策措施名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2.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以下申报时间、申报标准、提报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均为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内容)

2.3申报时间:具体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4申报标准:

已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2.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3.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4.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5.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6.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2.5提报材料要求:

创新中心创建单位按照工信部要求报送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

2.6审核流程:

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和时间、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

2)已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的,创新中心牵头创建单位逐级向工信部提出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申请;

3)工信部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批准认定。

2.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2.8政策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

2.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装备科33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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