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来自: 时间:2021-09-20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评选20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在20万元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进行奖励;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重复享受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奖励政策。

市工信局

1、政策措施名称: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2、政策内容:

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评选20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在20万元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进行奖励;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重复享受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奖励政策。

3、支持范围:

1)获得国家级、省级评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市级评定的两化融合等相关试点示范企业,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分类确定奖励企业或项目个数。参评的企业或项目(包括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试点示范的企业或项目),经企业申报、按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从优向下选定,数额以该类奖励企业或项目个数为限;需进行国家或省认定或贯标的项目或企业,重点奖励已获得国家或省认定或贯标的项目或企业。

3)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已获得其它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4、申报时间:每年的12月底前,具体的以申报通知为准。

5、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申报主体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企业信用良好。

4)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6、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5)项目实施方案,目前运营情况;

6)项目总结报告(或验收报告);

7)项目投资发票,以及统计清单;

8)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9)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还需提报平台工业企业客户名单复印件(企业名称、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用户评价等材料,申报通知发布日期前系统和软件运行日志等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运营资质等相关支撑材料等;

10)获得国家或省试点示范或评定的项目或企业,需提报国家或省工信部门的相关文件;

11)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12)其它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13)需要提报的其它材料等,具体的以申报通知为准。

7、申报程序:

1)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开发布年度奖励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具体条件和要求。

2)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

3)企业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4)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5)市工信局根据申报要求,对各区(市)上报项目进行复核,按程序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抽查。

6)市工信局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研究拟定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奖励资金意见。

7)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提出的奖励资金意见安排资金,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区(市)下达奖励资金。

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9、其它说明:项目申报中,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及各项事宜,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10、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科331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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