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1、优惠内容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
2、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 1000 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 50 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3、申报材料
提交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依托单位提交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
(二)材料初审。主管部门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核实,行文将评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材料核实。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形成评价结果。评价得分 85 分及以上为优秀;60 分至 85 分(不含 85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四)公布结果。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并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5、办理部门、地点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600612
6、政策依据(政策原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
7、政策支持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5 月 31 日。
(台儿庄区营商环境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