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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来自: 时间:2021-08-06


                   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在继续执行原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我市市域内实施,并完成核准或备案,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前述一项政策。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

(一)市工信局

1、政策措施名称: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2、政策措施内容:

在继续执行原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4、申报标准(以申报通知为准):

4.1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在2021年竣工投产;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

4)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5)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4.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奖补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在2021年竣工投产;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

4)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5、提报材料要求:

5.1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贷款情况、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及申请财政贴息的资金数额);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项目环保、安全、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3)由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必须明确完工日期;

4)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投资决算报告;

5)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

6如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需提供资金用于该项目证明材料;

7)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8)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正式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奖补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项目环保、安全、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3)设备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

4)付款证明材料;

5)正式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6、审核流程:

1)市工信局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

3)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5市工信局根据申报要求,对各区(市)上报项目进行复核,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6)市工信局对经审定的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对各区(市)下达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7)市、区(市)两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程序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8、政策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申报项目须在我市市域内实施,并完成核准或备案,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当年省、市资金扶持。对于同时申报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只能享受前述一项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3681079

(二)市审批服务局

1.1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1.2申请主体:《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版)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体。

1.3受理条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4办理材料目录: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网上填报)。

说明:《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1.5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审核赋码:项目备案机关审查企业网上平台备案信息是否提供完整,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

备注:项目备案机关收到规定企业提供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予以赋码。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6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1.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2.1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2.2申请主体: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版)内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中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3受理条件:

1)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版)》(201710月鲁政发〔201731号)一到十二条规定属于市级核准机关核准权限;

2)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省级相关规划。

2.4办理材料目录: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纸质);

备注:《项目申请报告》须符合编制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中须包含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备注: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使用批次用地的、历史原因已经拿到土地证的、改扩建涉及原有建设用地的等等)。《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维稳部门的备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备注:按照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枣发改投资〔2015162号)要求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备注: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需提供。

5)项目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备注: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需提供。其中,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6)按照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2.6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2.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3.1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3.2申请主体: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为2017年版)内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中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3受理条件: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3.4办理材料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2份,纸质)。

备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须符合编制规范。

3.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3.6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3.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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