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
办理渠道:台儿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区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区B106窗口)
咨询电话:0632-663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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