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自: 时间:2021-08-06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渠道:台儿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区B105窗口)

咨询方式:0632-663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