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来自: 时间:2021-09-07

                         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奖励,年担保总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10亿—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企业(承诺不再迁出我市),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在省内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兑现,奖励资金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收入留成中补助。

(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申请:

1、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上报申请材料再审,审核通过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审核意见并转报至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终审后直接将资金拨付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4、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 8059612

(二)市财政局

1、事项名称: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2、实施主体: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区(市)相关担保机构。

3、受理条件: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上市公司、应急转贷公司提报的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进行政策审核。

4、办理材料目录:

融资担保机构、上市公司、应急转贷公司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工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系统管理统计报表;银保监分局、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证明资料;接受服务企业的担保收费财务账表。

5、办理流程:

1)融资担保机构、上市公司、应急转贷公司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2)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召开部门会议,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4)采取名单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5)下达奖补资金分配文件,并抄报市政府;

6)对获得年度奖补资金的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跟踪问效;

7)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审核。

6、办理地点及渠道:市财政局办公大楼811室。

7、咨询及联系方式:3311699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政策措施名称:融资担保机构奖励

1.2政策措施内容:

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奖励,年担保总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3申报时间:

次年2月份以后,由市工信局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审核系统进行数据统计。

1.4申报标准:

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

1.5提报材料要求:

融资担保机构每月及时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全面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市工信局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符合条件的相关数据信息作为测算依据。

1.6审核流程:

级工信部门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审核系统逐级审核上报业务数据,统计符合条件业务数据,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1.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1.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1.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创业指导科3331015

2.1政策措施名称:应急转贷机构奖励

2.2政策措施内容:

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10亿—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3申报时间:次年2月份以后。

2.4申报标准:

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

2.5提报材料要求:

应急转贷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应急转贷借款合同、应急转贷机构业务台账(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业务开展工作报告等。

2.6审核流程:

市工信局审核提报材料,统计符合条件业务数据,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2.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2.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2.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33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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