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多层厂房,扩大生产规模。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的比重,完善履约监管协议,推进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政策措施内容:
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提升标准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的比重,完善履约监管协议,推进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2、改革目标:
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从2021年起,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3、提报材料要求:
(1)在重点区域评价的基础上,立足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确定以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
(2)各区(市)要充分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标准地”基础指标指导性标准,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合理确定标准,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
(3)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控制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实施公开出让。
(4)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履约监管协议文本。“标准地”出让后,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检查核查机制。
(5)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具备条件的宗地,应尽量细化相关建设指标,推行承诺制。在完成出让程序后,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或指定部门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开发建设标准、企业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产效益”评价管理,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4、审核流程: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查供地方案的同时,审查拟按照“标准地”出让宗地的“标准地”指标体系建设情况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完善情况。
(2)出让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研究后提报市政府审批。
(3)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实施公开出让。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19030
(二)市审批服务局
1.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申请主体: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法人或自然人。
1.3受理条件:
(1)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2)规划设计方案符合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要求,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有日照要求的,日照分析报告结论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4)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
1.4申报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原件1份);
(2)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国有用地上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可以提供用地预审意见、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1份);
(3)已审定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效果图)及电子光盘、(有高层的需提交已审定日照分析报告)(原件1份);
(4)基础设施配套费完费单据(原件1份)。
1.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1.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2.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2.2申请主体:
(1)新增建设用地,需预审建设项目用地的项目法人或自然人;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法人或自然人。
2.3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2.4申报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多审合一”申请表(原件1份);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建设依据(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原件1份);
(4)市、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1份);
(5)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图件;项目区位图,项目地形图或路线(方案)示意图(原件1份);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原件1份);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原件1份);
(8)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未涵盖的项目)(原件1份);
(9)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1份)。
2.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服务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2.6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2.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3.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申请主体: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3.3受理条件:
(1)出让土地: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2)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符合相应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及建设规模控制标准,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无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
3.4申报材料目录: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出让类/划拨类)(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费完费单据(原件1份);
(6)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附图需提供电子版);
(7)划拨用地提供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原件2份,纸质及电子版);
(8)划拨用地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复印件1份)。
(9)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
3.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3.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3.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4.1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4.2申请主体: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体。
4.3受理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4申报材料目录:
(1)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2)项目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原件2份,纸质)
(3)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2份,纸质)
备注:涉及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此项材料。
(4)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2份,纸质)
备注:涉及需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耗煤项目提供此项材料。
4.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4.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4.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5.1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5.2申请主体:《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体。
5.3受理条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5.4申报材料目录: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网上填报)。
说明:《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5.5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审核赋码:项目备案机关审查企业网上平台备案信息是否提供完整,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
备注:项目备案机关收到规定企业提供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予以赋码。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5.6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5.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6.1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6.2申请主体:
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版)内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中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6.3受理条件:
(1)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版)》(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一到十二条规定属于市级核准机关核准权限;
(2)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省级相关规划。
6.4申报材料目录: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纸质)
备注:《项目申请报告》须符合编制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中须包含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备注: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使用批次用地的、历史原因已经拿到土地证的、改扩建涉及原有建设用地的等等)。《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维稳部门的备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备注:按照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枣发改投资〔2015〕162号)要求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备注: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需提供。
(5)项目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备注: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需提供。其中,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6)按照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6.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6.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6.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7.1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7.2申请主体:
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为2017年版)内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中属市级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7.3受理条件: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7.4申报材料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2份,纸质)。
备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须符合编制规范。
7.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从互联网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http://zzzwfw.sd.gov.sn/zz/)服务平台或到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C32、C33)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3)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情况,电话3168190;
(4)办结:事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按约定邮寄。
7.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7办理地点及渠道:枣庄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7.8咨询及联系方式:316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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