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产业用地供给方式
完善产业用地供给方式
探索完善带项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模式,支持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改制企业土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
2、实施主体:
符合国家有关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需要的全资国有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将其持有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进行作价出资。
3、受理条件: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办理材料目录:
(1)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提供交由省级以上部门审核的方案文件复印件;
(3)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交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涉及集体土地的,需提交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6)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7)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
(8)有效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地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其他文件。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申请表》等文件申请;
(2)审核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3)核实宗地权属及企业资产情况;
(4)复核现场测量报告及土地评估报告;
(5)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6)企业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
(7)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6、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19030
(二)市国资委
1、政策措施名称:市属企业改制土地“作价出资”转增资本金
2、政策措施内容:
探索完善带项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模式,支持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改制企业土地。
3、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4)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管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通知》(枣国资发〔2018〕3号)。
4、受理范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
5、审核流程:
(1)市属国有企业提出公司制改制,经批复后完成改制(所属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请示;集团公司向市国资委提出请示);
(2)在公司制改制的基础上,企业逐级提出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增加资本金请示;
(3)市国资委就企业提请内容审核,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意见;
(4)报市政府审批;
(5)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企业国家资本金(或国有法人资本金)增资等工作。
6、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3357099
(台儿庄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