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
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运营管理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
1、政策措施名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运菅管理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3、申报时间: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备案、认定后,60天内。
4、申报标准: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5、提报材料要求:
(1)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的单位,需填写并提交《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以及提交备案、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以上各类文件、证明等材料(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按程序申报。
6、审核流程: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审核材料,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兑现。当年先拨付70%的奖励资金。运行2年后,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拨付剩余的30%奖励资金。
7、政策兑现周期:三年。
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预算资金。
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科技局高新科 3311492
(台儿庄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