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来自: 时间:2021-09-07

推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和“一企一技术”“单项冠军”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被认定为同一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对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展位费,给予50%补贴。

(一)市工信局

1.1政策措施名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下申报时间、申报标准、提报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均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内容)

1.3申报时间:依省厅通知时间组织企业申报。

1.4申报标准:

申报的中小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同时满足申报细则中的四项基础指标和至少一项专项指标。

1、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淌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3、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 “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3)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5提报材料要求:

提交企业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6审核流程:

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1.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1.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1.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3331015

2.1政策措施名称:省级“瞪羚”企业奖励

2.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获得省级“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下申报时间、申报标准、提报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均为申报省级“瞪羚”企业相关内容)

2.3申报时间:依省厅通知时间组织企业申报。

2.4申报标准:

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2.5提报材料要求:提交企业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6审核流程:

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查,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2.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2.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2.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3331015

3.1政策措施名称: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奖励

3.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获得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下申报时间、申报标准、提报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均为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相关内容)

3.3申报时间:依省厅通知时间组织企业申报。

3.4申报标准: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7)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3.5提报材料要求:

1)“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申请报告;

2)“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评价表;

3)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6审核流程:

1)省工信厅下发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通知;

2)申报企业向区(市)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3)经所在区(市)和市工信局审核,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

3.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3.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3.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科技装备科3312262

4.1政策措施名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4.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获得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下申报时间、申报标准、提报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均为申报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相关内容)

4.3申报时间:

依省厅通知时间组织企业申报。

4.4申报标准:

1)在枣庄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2)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应为已入选、对应层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4)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5)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1位;

6)企业长期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到3年及以上;

7)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8)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9)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发展领域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10)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11)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4.5提报材料要求:

1)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自行出具说明材料(按照附件模板填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前置论证,并给出推荐意见;

2)企业自行出具环保、质量、安全方面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说明,并承诺真实性;

3)完税证明(近三年)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4)审计报告(近三年)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与申报材料所需数据无关的部分可不附。

4.6审核流程:

1)省工信厅下发制造业单项冠军报名通知;

2)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网上申报,并在网上报送申请材料;

3)材料初审,由枣庄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出意见;

4)汇总材料并送往复审,通过初审,由山东省工业与信息化厅进行复审;

4.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4.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4.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办公室3313340

5.1政策措施名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5.2政策措施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下申报时间、申报标准、提报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均为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内容)

5.3申报时间:依工信部和省工信厅通知时间组织企业申报。

5.4申报标准:

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5.5提报材料要求:提交企业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5.6审核流程:

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初审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5.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5.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5.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3331015

(二)市商务局

1、政策内容:对全市外贸中小微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认定的境外展会(含列入我市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的展会)给予支持

2、申报时间: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根据当年度下达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组织外贸中小微企业进行资金申报,将中央至市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一并进行拨付,不需单独申报。申报时间为当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度的下半年。

3、申报标准:

1)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50%补贴。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对已获得国家、省级相关中小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展位费补贴未达到50%,则使用该资金将补贴比例提高至50%

2)内容说明。对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支出)给予支持。

相关要求为:

境外展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申请境外展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展位费用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下同)实际支出的支持比例计算,每个企业申请补助的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三个。

3)支持对象。申请该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条件:

在枣庄市内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且进出口数据统计在枣庄市内;

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从事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提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准备,具体内容参照《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支持外贸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实施细则》(附件1)。

  1. 审核流程:

各区(市)、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区(市)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行文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资金和项目情况集中确定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拨付下达支持资金。

6、政策兑现周期:按年兑现。

7、政策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8、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3311104市财政局:3331975

(三)市发展改革委

1、事项名称:推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2、实施主体:中小微企业。

3、受理条件: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荐的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参展后。

4、办理材料目录:区(市)申请补贴的请示文、参展企业及补贴金额情况材料、参展证明材料、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企业参会文件。

5、办理流程:









6、办理地点及渠道:各区(市)发改、财政部门。

7、咨询及联系方式:3313683 3331975

                                                             (台儿庄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