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财产登记费优惠政策

来自: 时间:2023-04-07

登记财产服务专线:0632-6696259

1.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1>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2、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的;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4、申请办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5、申请办理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的;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8、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9、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10、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11、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12、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1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免的。

<3>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