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经济贡献奖励

来自: 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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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我区“5+3”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项目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前三年可按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四年、第五年可按50%奖励。对新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前五年可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的80%给予奖励。对新落地企业的高管团队(不超过10人)薪资收入(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前三年可按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可按5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