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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 4000元/平方米以上、年纳税额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或有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高科技产业项目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前三年可按当年我区厂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等额扶持企业发展,第四年、第五年可给予50%扶持。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税收地方净得财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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