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社会化招商奖励

来自: 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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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自纳税之日起,连续2年可以其每年实缴税收的5%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已按委托招商、代理招商获得中介佣金的,不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