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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实际到账总额的4%给予奖励;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可以实际到账总额的6%给予奖励;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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