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奖励资金情况
标准化奖励资金情况
标准化服务热线:0632-6707025
标准化方面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4号)(该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获得以下标准化项目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
1.标准制修订。
(1)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2)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照承担同级别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额度的 50%予以一次性奖励;
(3)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标准创新贡献。
(1)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获得省级标准(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国家级相应等级奖励额度的3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