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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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5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0632-6618351
适用对象: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政策待遇: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