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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自: 时间:2023-03-01

1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0632-6639960

适用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政策待遇: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