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专栏 > 按部门 > 区人社局

公益性岗位补贴

来自: 时间:2023-03-01

15.公益性岗位补贴0632-6639960

适用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政策待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保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