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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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科技企业解化器
<1>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市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每毕业1家企业,市财政奖励5万元
<3>区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国家众创空间
<1>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市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2>区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1>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多3000万元奖励。
<2>市级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
<3>区级给予100万元奖励。
4.国家新型研发机构
<1>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市级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
<3>区级给予100万元奖励。
5.国家重点实验室
<1>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多3000万元奖励支持。
<2>市级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
<3>区级给予100万元奖励。
6.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1>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市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每毕业1家企业,市财政奖励5万元
<3>区级给予50万元奖励
7.山东省众创空间
<1>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市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区级给予50万元奖励
8.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
<1>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支持。
<2>市财政给予40万元奖励。
<3>区级给予50万元奖励
9.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1>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2>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支持。
<3>市级给予40万元奖励。
<4>区级给予50万元奖励。
10.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1>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支持。
<2>市级给予40万元奖励。
<3>区级给予50万元奖励。
11.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
<1>省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2>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支持
12.院士工作站
<1>定期评估绩效突出的,省级给予最高100万元绩效奖励。
<2>凡在枣庄市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市级给予200万的资金支持。
<3>区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3.建设专业研究机构
<1>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级给予每年100万元运行支持资金,连续支持5年。
<2>设立综合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3>落户我市成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的,给予500万元项目支持
14.对新认定的各类市级平台给予 5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