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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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5
1.对营收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过门槛”奖励,同一事项市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工信局6701012;财政局6633840】
2.对首次入选山东省综合企业100强、工业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事项市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工信局6701012;财政局6633840】
3.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事项市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工信局6611196;财政局6633840】
4.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事项市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工信局6611196;财政局6633840】
5.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事项市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工信局6701012;财政局6633840】
6.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事项市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工信局6701012;财政局663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