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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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5
数字经济类政策(咨询电话6701006,孟远)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政策和支持企业“两化融合”政策中同一类别多个奖励的,区级财政就高不重复不叠加予以奖励;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重复享受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市级奖励政策。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政策
1.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政策
1.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评选20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奖励。
2.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DCMM贯标试点示范企业,以及在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