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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梯次培育政策

来自: 时间:2023-04-07

企业梯次培育政策

(一)升规纳统政策(咨询电话6701012,刘祥明)

1.对当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月度、年度初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专精特新企业政策(咨询电话6701012,刘祥明)

1.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2.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瞪羚企业政策(咨询电话6701012,刘祥明)

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企业营收“过门槛”奖励政策(咨询电话6701012,刘祥明)

对营收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过门槛”奖励。

(五)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政策(咨询电话6611196,宗联朋)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六)单项冠军企业政策(咨询电话6611196,宗联朋)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制造业领航企业政策(咨询电话6611196,宗联朋)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八)山东省百强企业奖励政策(咨询电话6701012,刘祥明;咨询电话6611196,宗联朋;咨询电话6701012,张发文)

对首次入选山东省综合企业100强、工业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