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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案件惠企政策

来自: 时间:2023-04-07

1、公证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依法公证审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涉及企业民商事案件,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债权实现,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延期审理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对久压不决、久拖不决的涉企积案进行集中清理,挂牌督办。

政策联系人:区法院立案庭杜建军       电话:6619775

2、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高利贷、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规定以及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策联系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王昌启    电话:6619858

3、依法处置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严格遵守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查封案外人财产。除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或者正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设备、资金和技术材料,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的方式不得采取“死封”,在保障对方合法权益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政策联系人:区法院执行局李思华         电话:6619098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案件,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应当书面建议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联系人: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张继文    电话:6619837

切实降低破产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僵尸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符合条件的给予免交或缓交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协商解决。

政策联系人: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张馨予    电话:6619957

6、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案件受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通道,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加快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不断优化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加强诉讼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让信息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当事人司法获得感。

政策联系人:区法院立案庭杜建军       电话:661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