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确定2020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示

来自: 时间:2020-03-27


枣庄市台儿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台消安发〔2020〕8号

 

 

关于调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全区各单位发展、变动情况,决定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全面调整。经单位申报、大队调查核实,现将调整后的全区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共73家,详见附件)。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七)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八)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九)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十)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十一)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十二)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十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2020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