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大队依法对一宾馆实施临时查封
来自: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2-08
2月8日下午,台儿庄大队依法对辖区水乡韵宾馆实施临时查封。
大队监督人员在对水乡韵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大队决定对该宾馆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向该宾馆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在相关部位张贴了封条,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临时查封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