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大队依法对一单位车间实施临时查封
来自: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2-04
2月4日上午,台儿庄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单位车间实施临时查封。
近日,大队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枣庄市宏旭服装有限公司车间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耐火极限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大队决定对该单位车间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在车间配电柜、出入口大门等部位张贴了封条,并对查封全程进行录像。最后,大队监督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